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森林法实施条例任何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法律分析: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森林法实施条例与上一版相比,主要修订了两条。1、森林法实施条例修改意见法律分析: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森林法实施条例与上一版相比,主要修订了两条。一个是第三...
更新时间:2023-05-16标签: 条例森林法实施林地林业森林法实施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