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为育龄夫妻提供及时的服务和管理计划生育,法律依据:天津市-3/和计划生育-2/第十八条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适用本市的生育规定,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单位增加产假30天。1、天津市准生证网上办理条件法律解析: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1。双方在第一次婚姻中都生了一个孩子。2、再婚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3.生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已经死了。法律依据:天津市-3/和计划生育-2/第...
更新时间:2023-05-02标签: 计划生育天津市条例人口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