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是否还能继续承租公房同住人能否申在《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中没有对你说的这个情况给与明确说明。只是,在第三十六条(5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回购)中有如下条款:“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应该不适合你讲的这种情况。只要不是同住人全部迁走,总归会要给你房子住。...
更新时间:2023-02-25标签: 上海市公有住房置换申请上海上海市公有住房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