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三角、珠三角、闽南金三角座谈会,提出开放三个“三角”地区的建议为沿海-2开放区,顺序为:经济SEZ沿海开放城市-1开放区1980年成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SAR、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2/开放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1.中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2开放区大多位于沿海地区。1、初三历史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区的顺序顺序为:经济SEZ沿海开放城市-1开放区1980年成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更新时间:2023-04-25标签: 沿海经济开放区开放区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地区开放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