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权转让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去捍卫自己的利益哦,没有签订就业合同并不只是员工单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0}2,关于经营权转让原则上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不同意转包,你转让经营权就是转包。其实,你可...
更新时间:2023-04-20标签: 经营权转让经营经营权转让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