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四川省是怎样规定员工在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2,关于成都病假工资的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11标签: 成都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成都成都市都市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