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开办个体经营的通知》诊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方案总体框架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审批设置个体经营申请诊所:——执业医师,并取得《执业医师证》后,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一级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到基层和医生注册所在社区持个人诊所;设定的个人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人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发布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的;申请个人诊所地点符合环保要求...
更新时间:2023-01-01标签: 诊所基本标准诊所个体经营卫生部开办鼓励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