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监视-1/:(一)符合逮捕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4)因案情特殊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合适;(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符合法定条件者均可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1、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命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的强制方法。符合法定...
更新时间:2023-03-16标签: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可视检察院公安人民法院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