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公用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固体废物。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报废汽车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更新时间:2022-12-12标签: 2019重庆市再生资源规划2019重庆重庆市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