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
更新时间:2022-12-09标签: 成都市监理人员备案最新政策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