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建筑节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农村村民自建住房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和空心粘土砖以外的墙体材料。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更新时间:2022-12-08标签: 天津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公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