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一、公章的使用要求1、凡办事处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办事处书记、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3-28标签: 重庆市社区用章规定重庆重庆市社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