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更新时间:2022-11-28标签: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