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走政府采购流程投标并且中标了项目完成但还有尾款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B公司可要求收回A公司尾款。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法律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建议向采购的项目的监管部门咨询最为准确。比如,一般你是在某某地(比如上海,或者上海某个区),你的款项是向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拨付的,就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如果是某个区的或者县的,就向县区的...
更新时间:2022-12-23标签: 上海市合同报送管理办法上海上海市合同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