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处置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接受立案材料,因为立案或者不是立案,要看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立案材料的审核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立案能否正确及时的关键,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结果,是立案程序的开头。
接受立案材料。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材料。是立案 程序的开头。审查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行检查、调查立案发现或接受的材料的活动。立案材料的审核是立案 程序的中心环节,是立案能否正确及时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是立案,要看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处置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 程序的最终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当事人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2、法院 立案 程序都有哪些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被告人数提交材料,2.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将进行审查,符合立案和立案要求的,立即确定日期、时间、法院和承办法官。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或者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