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了单休,这是不正常的。运用综合工时制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没有单双月之分,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了单休,是藐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绝对是不正常的,是必须要予以纠正的,标题里提到的工时应该是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
1、劳动法规定,员工每个月工时是多少小时?
谢谢邀请。标题里提到的工时应该是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依据《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过整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1、运用综合工时制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没有单双月之分。每个月的工作时间=8×20.83=167小时(注意是167不是176),2、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至少劳动者每周要有1天休息,如果违反该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2、合肥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了单休,你们觉得这正常吗?
这应当是不正常的,一、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国家已经有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各个企业应当要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合肥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了单休,这是不正常的,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己实行了二十多年了,不能开倒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1995年5月开始实施的,实施有困难的企业最迟也应当于1997年5月起实施,就是说,该规定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实施了24年多了。
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单休,这是一种严重的开倒车的行为,是非常不应该的,是明知故犯,是有意违法,有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给予重罚,三、这样的行为应当被查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这说明,仍实行单休或将双休改为单休,即每周工作48小时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是应当查处并给予处罚的。
如果是大面积的,很多的企业都这样做,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都没发现或者发现了不去处理的话,是一种失职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公司敢于把双休改成单休,可能与改成单休后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有关,如果不会受到处罚,从减少成本、增加利润的角度考虑,还应当会有更多的企业跟着这样做的。四、对故意违法违规实行单休的行为要有综合治理的办法,
这样的行为能够发生,与处罚较轻可能有关。发生这样行为的企业一般也就是受到责令改正,最多就是罚点款而已,《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就算顶格处罚,相比于企业节约的用工成本来说,也是小巫见大巫的,因此,企业可能也不怕罚。如果除了在劳动保障方面加大处罚外,在其他方面也加大处罚力度,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例如,实行单休的企业必须给员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2倍来支付,或者是实行单休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的地方,对实行单休的企业,其最低工资标准则提高至3000元)。
此外,对这类企业的股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评先、评优及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企业参与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的招投标予以限制,等等,通过综合治理,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司都变成了单休,是藐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绝对是不正常的,是必须要予以纠正的,以上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