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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塔哥拉,普罗塔哥拉是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2 05:28:50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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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罗塔哥拉是谁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双方都以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 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在哲学方面,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重要哲学命题。认为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把哲学的发展由自然转向人,人开始成为哲学的中心

普罗塔哥拉是谁

2,普罗塔哥拉

采纳吧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 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在哲学方面,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重要哲学命题。认为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把哲学的发展由自然转向人,人开始成为哲学的中心。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双方都以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 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在哲学方面,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重要哲学命题。认为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把哲学的发展由自然转向人,人开始成为哲学的中心。

普罗塔哥拉

3,普罗塔哥拉悖论

普史塔哥拉悖(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辫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放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会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你错了,这声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双方都从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一,老师以合同为依据去法院对学生提起诉讼,法院判老师败诉,即学生赢官司.法官的理由:“合同规定,爱瓦特尔先生第一次诉讼获胜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可是,普罗塔哥拉先生起诉之前,欧提勒士先生并无胜诉先例。因此,普罗塔哥拉先生讨要学费的诉讼是没有依据的,法庭决定予以撤消,判决欧提勒士胜诉。” 二,老师以判决书和合同为依据去法院起诉,法官判老师胜诉。法官的理由 :“法庭决定,即刻受理普罗塔哥拉先生的第二次起诉。法庭现在判决,欧提勒士先生败诉。欧提勒士先生,你现在该交付另一半学费了,因为你的第一次诉讼获胜了。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原来,法官方才判决欧提勒士胜诉,只不过是虚晃一枪。法官认为,这样一来,按照合同规定,欧提勒士第一次诉讼已经获胜,他应该交付另一半学费;按照法庭第二次判决欧提勒士败诉,他也应该交付另一半学费。 这个办法看似完美,但实际上智者普罗塔哥拉之所以是智者,就在于他对法律价值认识的比较清楚,法官最终会判普胜诉。懂法律的人可以拿出我国当前合同法中关于附条件合同的相关内容,认为故意阻止合同条件的成立视为条件的不成立,即欧提勒士故意不去执行律师业务以阻止合同的成立视为合同的成立,老师普罗塔哥拉还是胜诉。

普罗塔哥拉悖论

4,普罗塔哥拉和普罗泰戈拉是一个人吗

是的,只是翻译不同而已……
“普罗塔哥拉悖论” 普罗泰戈拉本人并未因“相对主义”而倒向“怀疑论”,他其实是承认“对立的、不同的意见”都是“正确”的,因为它们确实都来自“真实的感觉”,所以他说:“一切皆为真实”。 他也不否定真理,“人是万物的尺度”本身就被他认为是一条真理,他对发现这一“真理”也是颇为得意的,所以他的“教学收费”也很高。 说到“收费”,还有则著名的轶事: 普罗塔哥拉(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双方都以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 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此材料摘自“百度”,我故意保留了人名翻译上的不同,和将之称为“诡辩派”,以使大家了解有不同的意见。这些“小地方”的不同无关紧要。但普罗泰戈拉的主要思想和这则故事的基本内容,各种材料中的叙述还是差不多的,只有一些小的差别)这则“轶事”不一定是真实的,但它确实能给人以“智慧”,所以广为流传。这则轶事的“核心”是让普罗泰戈拉“尝”了自己观点的“恶果”: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你”和“学生”都是万物的尺度,你要学费,你的学生不想交学费,那么究竟以“谁”为“尺度”呢?普罗泰戈拉本的“相对主义”使他不好意思、也不好“强令”以他为尺度,所以他就只好“吃”了个“哑巴亏”。我想不一定有这样的学生,这是哪位贤人编出来“讽刺”普罗泰戈拉的可能性较大。著名哲学家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也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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