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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成都租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4:12:2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7月1日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成都租赁

有效

7月1日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成都租赁

2,关于出租屋转租后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问题

第一,你是出租人,二房东是承租人,二房东的租客是转租人。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需经出租人同意,若转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失,承租人需赔偿。第三,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协议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能约束转租人。第四,建议你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转租需经你同意,且转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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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屋转租后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问题

3,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需要到派出所备案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可

如果你的房客需要开发票的话,你只要去你当地管辖区的派出所登记就好了,不需要去房管所备案登记的。派出所登记主要是想让你交税。如果房客不需要开发票的话,基本上可以不用登记的。或者,去派出所备案登记后,再和房客谈,他如果需要发票的话,他自己去派出所开,自己交税。我之前租的房子就是我自己交税的。但是你要当心,不要把备案登记后的资料给他,怕房客拿你备案的资料去办理一些其他的东西,比如长期的暂住证等。如果这个房客以后犯了什么事情的话,麻烦就会找到你的。这样对你不好。另外,最好和房客谈好,需要你帮忙开票交税的房租价格和他自己开票交税的房租价格,房租税率为5%。在派出所开票时当场交的,或者打电话去开票,2天后去取时现付。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需要到派出所备案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可

4,成都居住证法律政策有哪些

政策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办理条件: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办理成都居住证时,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和关注微信公账号方式网上办理成都居住证。 3.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解析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办法》还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6,成都市公租房政策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通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 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非本市户籍,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通过租赁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建设的集体公寓和宿舍,以及用工企业自建集体宿舍,解决居住困难。 (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单身职工申请承租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2人户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户及以上家庭申请承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三)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1.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房或集体宿舍。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居住基本功能需要,套型比例和结构实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 3.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简单、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跟踪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收入标准的,应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退还承租住房。

7,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外来居住人口的管理,规范全村村民房屋出租行为,进一步抓好全村的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偷盗、打人、吵架等治安事件的发生,参照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村党委、村委集体研究,决定制订以下出租房管理制度:一、村民如有多余的空房需要对外出租,或对已出租的房屋中途需要转租他人的,应事先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房屋出租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马鞍镇派出所审批,经批准并与“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出租。二、房屋出租人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的合同书,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月租费、租用期限、租住人数、水电费负担、卫生责任、防火责任、治安责任、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等有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三、租房合同签立后三天内出租人应将“租房合同”送交村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档案,并领取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出租房许可证”牌,安装固定在出租房的门楣处,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年检年审和日常治安检查。四、出租户对租住的外来人员负有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节约用水用电、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公共道德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督责任和义务,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户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五、出租户应主动协助和配合“护村联防队”对租住外来人口的日常检查(包括突击检查)和管理,并如实反映外来租住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交往情况。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50—200元的罚款,直至吊销“房屋出租许可证”,取消房屋出租资格。
wjs856 2011-08-08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房屋租赁合同(B)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第九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甲 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 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房屋租赁合同(b)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第九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甲 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 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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