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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想知道 成都市 成都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哪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5:25:53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想知道 成都市 成都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哪

南延线那个高新区的政府大楼(天府大道北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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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高新区社保局的具体地址

高新区社保局现已搬至天府大道北段18号3楼,就是所谓的高新管委会里面,具体哪个房间到那里问问就知道了,成都政务服务中心那里是一条龙服务,有社保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等。你可以打电话咨询,电话:85199953、8519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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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求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地址满意答案可

机构名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联系电话:028-61888166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社保处610041028综合管理岗8533907085121233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社保处610041028综合管理岗853390708512123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3楼社保处 85339070
不知你是想了解社保哪方面的问题,我也是成都的,你说的这个是高新西区吗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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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高新区社保处地址

高新管委会里面,旁边就是那个在网络上被吵得很人的“鸟巢”,去看看吧!成都市高新区社保局 地址:天府大道中段18号3楼(高新管委会) 电话:028-85199953、85199954
高新区社保局在天府大道北段18号3楼,你从龙泉坐车路线是:你先步行至 长柏路口站, 乘坐 874路, 在 晶华集团站 下车,步行至 星光路口站, 乘坐 332路, 在 幸福梅林站 下车,步行至 幸福梅林站, 乘坐 533路, 在 府城大道中段站 下车后步行300米即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府大道中段18号3楼(高新管委会) 现在高新社保局下到街道办咯 很多事情在街道办那就可以办理

5,成都高新区社保电话

亲~,成都市高新区下辖的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其中有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5339176。其主要职能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成都市高新区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办理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被征地农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体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基金征收、待遇审核、结算拨付、基金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认定工作;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和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内审及内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的收集整理、信息系统应用授权管理等工作;承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管理工作;加挂“医疗保险管理处”牌子。

6,请问成都失业保险金在哪儿去领

在社保局可以办理,单位辞退你才可以.另外,要连续交费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社保局在营门口立交哪里.
一、单位给你缴纳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缴纳最低年限满一年 三、缴纳一年拿2个月失业金,二年拿4个月失业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失业金 四、单位破产、单位开除你可以拿失业保险,自己提出辞职的不给拿失业金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其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六、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享受的,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可选择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帐户名称、开户行;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在领本市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总之一句话,烦得一米,我2000多失业金就没去拿,因为拿一个月要听一天的就业培训课,不听不给钱

7,成都的失业保险在哪里领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失业保险金并办理登记。 2、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对符合《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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