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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燃气安装费是该谁出,天燃气入户后如果再接其它用具是否另行收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3:54:0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天燃气入户后如果再接其它用具是否另行收费

不是
直接是在天然气公司开户然后他们派人上门安装,收费是开户的时候就收了,师傅是不收钱的(成都是这样的)

天燃气入户后如果再接其它用具是否另行收费

2,成都新房天然气接入费怎么收取

商品住宅房价为一费制,包含了水电气光纤的安装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住户不需缴纳天然气安装费。对开发商的天然气安装费,成都各区县物价局规定的包干价不太一样,建议查询当地政府网站公布的定价。
同问。。。

成都新房天然气接入费怎么收取

3,成都市拆迁安置房要交天燃气初装费吗 请问有权威部门

当然不用交 这收费本来就是违法的 早就有明文规定 收初装费就是违法行为 你搜索下就知道了 国家早就不让交了
不需要了,07 08年左右,国家下发过一个文件。如果你的购房日期或者动迁日期在这之后,那么他向你要任何初装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要交天燃气初装费吗 请问有权威部门

4,成都开通天然气要花多少钱

如果你是外地的,那就是2900还不算表,管子和安装费。如果是本地拆迁的,那有政府补贴自己也就出个700左右。如果还没过户,用原房东的名字开通,可以省不少
不需要花钱,但是要天然气公司的人来检查,然后给你一个小本就可以用了,因为开发商水电气是开通了的,还可以问小区物管

5,谁知道在成都的农民拆迁房的天然气初装费需要交吗

我家也是成都的安置房,现在成都市的燃气安装是这样规定的:以前如果是已经缴纳的农村住户被返迁,那么不需要重新缴纳;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现在需要缴纳。
国家机构要交的
属于配套设施 七通一平,属于这个范畴, 应该是开发商的事,
国家的机构要 交的

6,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入住缴不缴纳天然气初装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特许经营合同》和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工〔2002〕130号的有关规定,天燃气安装包干费收取标准(不含灶具、热水器)为:非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000元;2、非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200元;3、非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200元;外管超出500米的,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4、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550元;5、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750元;6、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750元;外管超出500米,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根据以上标准,“柳江新居一期”住户天燃气安装费为:多层每套3200元;电梯小高层每套3750元。锦江区政府的官方回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特许经营合同》和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工〔2002〕130号的有关规定,天燃气安装包干费收取标准(不含灶具、热水器)为:非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000元;2、非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200元;3、非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200元;外管超出500米的,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4、高层住宅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550元;5、高层住宅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750元;6、高层住宅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750元;外管超出500米,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根据以上标准,“柳江新居一期”住户天燃气安装费为:多层每套3200元;电梯小高层每套3750元。锦江区政府的官方回答

7,成都市安置房关于天然气入户费

2006年5月12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市中院、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监理中心、市消协、成都仲裁委、律师事务所联手组成的临时调解小组,召开了成都市首次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投诉公开调解会,对燃气入户费投诉进行调解。由于开发商收取业主天燃气入户费这一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受到了众多业主的高度关注……由于被投诉的四家开发商缺席三家,该次调解会现场没有给出结果,但却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  焦点一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  焦点一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  在调解现场,天燃气入户费是否计入销售价格成了现场争论的焦点之一。  针对业主代表郁先生提出入户费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成本一说,名人公司代表王先生称,郁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在最初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安装天然气管道,其成本根本就没有计入销售价格。既然业主要安装天然气管道,这是业主额外的要求,当然应由业主自己承担费用。  现场点评律师--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曹军认为,四川省199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住宅成本构成中包括了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建设费用,开发商应将供气基础建设成本计入到销售价格当中,但开发商没有计入,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不应由消费者为其失误买单。  消费者张书豪的委托人在会上发言称,去年1月28日,张与某房产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购买了位于神仙南路的住房,并向其交纳了购房定金,随后,双方于去年2月6日签订合同。开发商却依据2005年2月1日成都市物价局颁布的成价费[2005]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凡是在2月1日后首次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房,均不能再额外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等费用。开发商于是称张书豪1月28日交纳了定金,属于2月1日前,因此不应退还燃气入户费。  曹律师认为,购房和售房的时间以正式缔结购买合同为准,而不是交定金的时间。另外,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等部委出台《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再到2005年,成都市物价局颁布的成价费[2005]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燃气入户费等的规定也越来越细,指导性也越来越强,是否收取或退还燃气入户费的时间并不能理解为以最后的文件或规定出台基准。除依据相关规定外,燃气入户费是否能退还将受许多条件制约,如法律诉讼时效、双方合同约定等。
天然气入户费一般是1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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