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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06:10:4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吗

无论是否超时,法copy定节假日上班就属于加班,单位应当支付3倍加班工资。超时(超过标准工时制的标准工时)里面,去掉法定节假日的3倍工资以外,其它超时按照zhidao1.5倍计算基本工资。综合工时制不存在2倍加班工资的说法,只有1.5倍和3倍。

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支付工资吗

2,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

3,全职人员每月标准工时计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都有什

【标准工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74号令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弹性工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74号令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作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工时 概念】《〈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职工,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季候工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那些在时常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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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示时间限定

综合计算工时制按小时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法定假日安排工作按300%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支付150%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300%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个综合计时我有接触到过,不知道你是作为写意见的一方还是收集意见的一方。如果你是写反馈意见的一方,你首先要考虑自己的工作情况是否按综合计时制计算工资适当,比如生产工作忙闲不均,有时特别忙,有时又没活干,这样就比较适合综合计时制的条件,如果一切都能按平常八小时上班综合计时对你的影响也不太大。如实填写吧

5,综合工时制如何制定月上班时数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相关规定,我国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  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你单位审批的是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时吗?如果是以年以周期的综合计时,你总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审批的工时,超过的时间应计为加班加点时间,应结算加班费。其中如果有法定假日上班的,应以节假日的加班费计发方式结算

6,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

一、定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二、简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贵司这样做属于违规的:根据1994.12.14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劳部发[1994]503号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而且,像财务这类型的文职类工作,想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估计是没戏的。如果公司非要这样,您可以请人事部门出示相关的许可说明(一般需要工会和劳动局的条文)。
【综合工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7,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简介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去胡律师网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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