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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棚房行政复议,如果理解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1 01:11:5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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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理解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

7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以最先收到的市政府为准

如果理解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除法可以用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可以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申请复议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停止执行的。
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比如,某县工商局对某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就向上级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裁定书就盖某市工商局的印章。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除法可以用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3,行政复议决定撤消原先的拘留10天处罚决定但是起诉人要继续起诉

行政复议完了,但行政机关要提起行政诉讼,那是另一回事。是可以的。行政复议并不能说明,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就是对的。 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是行政相对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是你是对什么提起,如是对行政复议决定还是原来的事。 如果只是对原来的事,那就只是行政执法机关与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是对行政复议决定,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事。也是可以的。在复议可以提请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撤消原先的拘留10天处罚决定但是起诉人要继续起诉

4,我现在我想申请行行政复议 你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不知

很显然运管对你的处罚起码是不符合法定程序。运管对你实施500的罚款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向你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即陈述申辩权。如果你不服处罚,自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也行)60日内可向佳木斯市交通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也行)三个月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你推荐三部法律(可百度),或许对你有所帮助:1、《行政处罚法》2、《行政复议法》3、《行政诉讼法》
楼主应该是没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1、能证明你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到现在没有超出复议申请期限。主要从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已送达的情况下。2、可以看看有没有中止时效的事由,有的话,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因此,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对国务院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4)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单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5)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上述情况外,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其他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会强制拆迁吗

大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7,行政复议的问题 急急急在线等

你好关于复议申请的撤回你可以参见《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根据该条的规定,申请撤回必须是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而且需要说明撤回的理由--主要是为了说明撤回申请是出于申请者的本意,且自愿。如果撤回申请是自愿的,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就应当准许撤回,因为申请复议是相对人的权利,那么撤回复议申请也是他们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则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至于可否加重对申请人不利的复议决定,我觉得不能。虽然我国行政复议法并未明文规定复议不得加重处罚,但是我觉得可以将上诉不加刑原理适用于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可以加重处罚,那将会大量限制相对人申请复议,因为他们心中存有恐惧--加重处罚,尽管可以对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那将大量增加讼累,而且他们还将面临很大程度的败诉的风险。再加上我国有些复议为终局裁决,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无条件接受,否则个人将面临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制裁。而且现在在学术界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复议不加重处罚。如有专家指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应当坚持行政复议不加重处罚的原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复议申请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即使原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变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复议决定中适用比原处理决定更重的处罚,也不能采用变相的方法加重复议申请人的处罚。”最后简要回答你的问题:1.市税务局有权力决定不准许撤回申请,但如果你证明是你的真实意思则应当准许撤回。2.不能加重。
答 有权利
有权力不准许撤回申请,这是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使然。可以加重,复议法没有规定类似于刑诉中的上诉不加刑制度
你好,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法律规定,是否撤回由复议机关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撤回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的,可以决定不予撤回。同时,复议机关也可以加重对申请人的不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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