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2020,请问有谁知道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

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2020,请问有谁知道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20:49:5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有谁知道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

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2008-03-05 14:0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为更好地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强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民生,省政府决定今年把200家工业企业、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纳入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和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实施挂牌整治。在今年的限期治理“花名册”中,我市有7家工业企业和3家畜禽养殖企业“榜上有名”,分别要求在2008年12月15日和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为12月15日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限期治理”的名单确定以后,我省将在第一季度将260家污染企业分解落实到所属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并完成被挂牌整治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治理案的制定。从4月起,全省260家挂牌整治企业要全面动工建设,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污染源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到第二季度末,我们争取要有50%的企业完成土建施工任务,30%的企业进行设备安装,20%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任务明确按时推进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是今年我省的创新举措,“这样一来,有明确的时间段,让限期治理的企业对照进度表,按时完成。”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季度,要争取50%以上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30%的企业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和试运行,20%的企业完成土建施工任务。 此次260家限期治理的期限为12月15日,年底前,我省将对260家挂牌整治企业进行验收。 将挂牌一批市级限期治理企业 而在此次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中,我市共有10家企业被纳入进去。其中,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包括:青白江区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龙泉驿区龙泉炭素电极加工厂、彭州市彭州市九尺印染厂、双流县四川省至诚环保园林有限公司、邛崃市四川省高宇实业(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县成都荣泰昌皮革有限公司、郫县成都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而这7家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而在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中,我市共有包括大邑县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彭州市四川康绿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三家企业“榜上有名”。按照进度要求,这三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另据记者了解,除10家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外,我市还将挂牌一批市级限期治理企业,共同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治污不得力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企业,我省将“重处”。按照省政府明确要求,对不能完成挂牌限期治理的市(州)和企业与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企业上市核查、新建项目审批、银行信贷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而对在年底前确实不能完成的污染治理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环保局每季度要通报一次各地污染治理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同时,要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监控体系,强化对环境危险性强的污染源监管,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火电企业必须按要求的技术规范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开展水、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禁超标排污和超证排污。 与此同时,我省要还对已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检查,规范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企业法人环保知识培训,启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企业加快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早日实现清洁生产、友好生产。(张德良 本报记者 李凌翌)

请问有谁知道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

2,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量控制是指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发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依法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我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暂定为:COD(化学耗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总氰、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氨氮七类。  各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水域流量、环境污染状况和排污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总量控制的项目,并将其总量控制项目,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根据本地区水体功能、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总量分配、确定污染物削减量。第七条 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其控制量,应不低于各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百分之八十。第八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经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试产或投产前三个月内,应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填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纳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第十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并按《排放许可证》核准的排放量排放水污染物。  市环境保护局应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第十一条 《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持《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报、登记、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换证者,即视为无证排放。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对其污水排放管(沟)和排放口,按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治,设置标志,并安装计量装置。有两个以上排污口的,还应对其逐一编号。  新建设的排污单位设立一个排污口,情况特殊需要多设立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第十三条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应对控制的项目进行监测,每月不少于两次。  无监测力量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单位或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其监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监测单位与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技术仲裁。第十四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持市人民政府制发的《环境监察证》,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五条 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应于每月上旬内,将上月《水污染物排放月报表》报送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第十六条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同一地区的排污单位之间互相调剂。调剂时,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实施。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跨地区调剂时,由两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审批,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文章TAG:成都市重点排污单位2020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