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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公开审理的案件,成都高新区内发生的劳动纠纷该找哪个法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9:04:4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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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高新区内发生的劳动纠纷该找哪个法院

劳动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就是成都高新区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
你好,我是本地律师,你应该找高新区人民法院。

成都高新区内发生的劳动纠纷该找哪个法院

2,公开审理案件是否意味着一切内容都公开

不是,涉及国家机密案件、个人隐私案件法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机密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
公开审判意味着允许旁听,审理结束后,判决书须在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

公开审理案件是否意味着一切内容都公开

3,什么是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

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除了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什么是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

4,强奸公开审理吗

可以。强奸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在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此外,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中,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5,在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拒绝媒体采访是否算违反了法律上关于公开

一般而言,公审案件是允许其他人参与庭审的。但是在现在的法庭审理中,又明确规定了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甚至接听电话。这在现在的庭审中是从实际上委婉的拒绝了媒体采访。其次,要想进行媒体采访,就要经过庭审法官的同意,一般还要经过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在生活实际中,凡是上法庭的双方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又一种较强的隐形思想,即不愿被媒体曝光。所以,当事人这关都是很难通过的。当然,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在实行舆论监督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国家也正在将这一作用发挥,可能以后,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拒绝媒体采访的现象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6,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求解答

不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7,离婚的程序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br>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br>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br>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br>1.申请 <br>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br>2.审查 <br>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br>(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br>(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br>(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br>(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br>(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br>3.登记 <br>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br>二离婚诉讼; <br><br>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br><br>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br><br>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br><br>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br><br>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br><br>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br><br>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br><br>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企法网<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enterlaw.net" target="_blank">www.enterlaw.net</a><br><br>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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