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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小区油烟问题,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6:02:5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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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对排放口也进行了设置规范,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新建建筑物在结构上应当有专用烟道,餐饮服务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三十条,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近些年来,为了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已经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对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油烟的排放浓度进行要求。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民众的正常生活及环境造成污染。《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三十条,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扩展资料《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前款规定的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_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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