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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的选举,市长选举可投票人选定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21:51:3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市长选举可投票人选定为

市人大代表!!

市长选举可投票人选定为

2,居民小组长和代表是怎样选举的

先推举候选人,再进行选举。

居民小组长和代表是怎样选举的

3,如何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由居委会选举。居民投票产生。

如何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4,居民代表怎么选

1、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方式,将来只有居民代表有投票权。普通居民没有投票权。 2、居民代表选举采用户代表选举模式。也就是无论这一家有多少人进行了选民登记,但是最终只能投一票。

5,民众是怎么投票选举

我国的选举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村的村民和城镇的居民委员会选举,这是直选,由村民和居民直接选出村长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在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但这种选举有名无实,我60岁了,只参加过一次,还不知道有没有效,没有任何回馈。

6,居民代表是否有权选举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吗

可以,每位居民代表一般由一定数量的居民选出,代表这些居民将权力赋予给这位居民代表了
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有一条基本的条件是,必须是本社区居民,其中暗含着就是户籍必须在本社区,其他社区户籍不行,何况是外籍户口啊。 所以外籍户口不可以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

7,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如下: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第三十五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第四十一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第四十二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四十三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第四十五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据:2003年10月出版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书。主编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伯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说明,本文重点选摘了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部分。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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