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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施工工地管理办法,成都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0:54:5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市建委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成都夜间施工时间规定

2,市政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现场门口应设企业标志: 承包方项目经理部负责场容、文明形象管理总体部署分包方应承包方项目经理指导和协调下做好分区管理并严格分工负责 2)项目经理部应门口公示下标牌 ①工程概况牌 ②安全纪律牌 ③防火须知牌 ④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 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⑥施工总平面图 ⑦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围挡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平面图设置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 4)现场管理: 项目经理应现场管理列目常巡视检查内容及时搜集场内外信息利整改并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环境变化调整现场布置
同问。。。

市政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9、 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请问在成都市夜晚9点32分施工并且产生巨大的噪音这违法吗

游侠写出的几个规定是正确的,但是要注意楼主说的时间是晚九点三十二分,那么不在办理夜施证的范围内;但是国家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现在正在修订,老规范规定在6:00--22:00昼间施工噪声分贝为65-85,新规范规定昼间(没办法,10点以后才是夜间)统一为70dB,按你的说法基本上施工单位是违法了;这时首先找他们讲清楚,虽然他们可能给了扰民费,但是不是说给了扰民费就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还得守法,扰民费只是说对于平时带来干扰的补偿,不是对违法的处罚;如果他们不理可以投诉110,这个他们是管的。城管也要管这些,投诉到他们那里也可以。
国家噪音防治法规定,建筑工地施工,不能干扰居民生活,施工方要在夜间施工的要公告,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你去向环保部门投诉。
如果是在限制时间进行施工产生噪音,应反映至所在片区的执法局。午间严格为12时至14时,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为限制性施工时间段。可拨打12319市城管局投诉电话。如果是工地施工噪音比较大,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休息了,建议直接拨打环保局投诉热线12369.噪音污染在短时间难以治理,广宇隔音建议也可以在室内做一些简单的噪音治理,比如安装隔音窗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果施工单位有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有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必须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2007年3月13日,《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凡五城区的建筑工程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市民,接受市民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时限为3天,超过3天还需施工的工程可续办,但续办不能超过2次。《夜间施工许可证》到期后自动失效。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建委)负责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超期使用《夜间施工许可证》的,由市建委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责令改正,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施工,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行为将作为企业资质年检考核和市场准入的依据。
找居委会,统计好受影响住户数量,定期去收费就可以了。施工单位都有这笔预算,只不过能少给就少给罢了。你去要了,正规渠道,有组织有纪律,他就给你了。
一、别去找城管,白搭的。二、你应找当地环保局。不过说句没劲的话,投诉了也是白搭,你应投诉的同时向报社报告,让报媒体帮你一把。或许能解决问题。全国环保局统一投诉举报热线. 12369。你打114咨询一下你所在区的环保局的电话。三、同时打110投诉。上海这里打环保局、媒体或者110都十分有效,你大可以试试看的。

5,工地现场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 认真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手续,并到有关部门领取施工标牌,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右方围墙上挂设。二、 施工前,要做好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作业区、宿舍、厨房、厕所、吸烟室和娱乐室等进行全面的规划及布置,施工现场所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均实施硬地化。三、 夜间施工要经区建设局、环保局批准,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实际施工时要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在街道张贴有关减少噪音的安民告示。四、 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办妥报批手续。五、 市区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现场,要设高度不小于2m的连续封闭的围墙,并内外粉刷。围墙边不准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防止损坏行人道上的树木和市政设施。六、 及时清理建筑余泥垃圾,送运散体、流体建筑材料、余泥、垃圾,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雇请有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处设洗车槽,车轮沾有泥沙及泥浆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七、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八、 施工现场四周不乱倒垃圾、余泥、不乱扔废弃物,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只能在定点吸烟室内吸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无大面积积水。九、 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堆放整齐,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要统一合理布局。十、 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要对厕所、浴室落实专人清扫(每天数次),每周一次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十一、 要根据现场周边原有市政排污井的实际布置好现场临时排污系统,污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系统,每周要作一次全面清理。十二、 工地设一员工食堂,食堂分售卖间、熟食间、洗切间、煮食间等,炊事员要有健康证,食堂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十三、 施工现场宜在距厨房30m以上的位置设置经地方卫生部门验收合格的男、女厕所及浴室。十四、 工地出入口设洗车槽及高压洗车水泵,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轮带泥土上路。洗车槽内沟每三天清一次。十五、 施工现场按进度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划出各班组的卫生管理范围,各班组应对各自管理范围的卫生负全面责任。十六、施工现场内设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现场内环境清洁,若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工地现场规章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在百度文库里面都有很多的模板,建议你去那边看看.而且我很好奇的是,我发现很多搞工程管理的负责人,在网上找的是一些制度方面的东西,而工地管理的方法却不重视,我就参加了很多建筑观摩会,就有接触到一个叫,手持式3G监控.号称一天管理十个工地不再烦.工地管理重视的不单单是制度,更重要的是工地管理的方法.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请人(包括家属子女)代班,不得睡觉。  二、门卫人员应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方可下班。  三、外出物资应有检查,并做好登记,制止无证拿物资外出。  四、维护好现场和临时设施区的消防设施,发现有人乱动用消防器材,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发现零星火种、火情的要及时排除并报告。  五、门卫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及时报告。  六、门卫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保卫人员捉拿犯罪分子、并追缴脏物。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上海XX项目部  2011年2月10日

6,工地现场施工制度急急急急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7、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8、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9、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10、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11、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12、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13、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14、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15、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16、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工地现场施工制度这些资料你完全可以去百度文库里面搜.只要你搜的对的上你的工地类型就可以了. 我个人的看法就是工地施工制度这些东西其实只是一个制度而已.怎么管理好工地最重要的是工地管理方法.像人家中建3局,现在就在打造一个动态监管模式.说简单点就是,用了维景科技的.手持式3G监控系统.这样的管理工地的方法是可以借鉴的.要是你是工地负责人的话,真的可以去了解下.
工地施工人员现场治理制度(文明施工 质量第一)1、进入施工现场内,严禁抽烟,防止失火,发现工地上有烟头者,一次一颗罚款50元。2、工地现场一天清扫一次,发现工地场面混乱不清扫者,一次罚款50元。3、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合理、不浪费、不损坏,地上整排直钉、砂纸乱扔者罚款50元。4、工地原则不能做饭、住宿,如需要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一天清扫一次。5、上班时,中午不准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元。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用电器插入插座时,必须连接插头,不可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实内外裸露线头必须包扎,临时电源线必须用双芯电缆,违者除整改外,一次罚款50元。7、听从管理,文明施工,工人之间产生矛盾,由监理解决,工地严禁打架、吵架,违者一次罚款200元,违背两次者开除工地。8、工地便器,展示牌,监理记录表等,要保持干净、整洁,天天清扫一次。10.有工作服、安全帽的,必须穿好衣服,带好帽子,发现不穿戴者,一次罚款50元。11.工地现场人员,应礼貌对待进入工地的潜在服务对象,若有敲门,开门人若不

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

成府法规审[2007]75号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登记备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运工程的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及上述工程的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第六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活动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直接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指导区(市)县交通局、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区(市)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区(市)县交通局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质监站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 质监站和各区(市)县交通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和投诉。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和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期自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起至竣工验收完毕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向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质监站提供下列主要文件和资料: (1)有关管理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 (2)工程概况; (3)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4)参建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计划; 第十四条 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和工程施工安全动态。 (一)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2.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3.是否编制了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二)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中是否予以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三)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程序,并配备了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无安全生产台帐;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是否按照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四)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 落实,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了安全专项经费; 3.是否编制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人员和设 备到位情况; 4.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 7.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9.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爆破器材)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10.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编制、归档情况; 11.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事项。 第十五条 质监站在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建设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及时反馈给质监站。 第四章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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