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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文件,节能公司用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10:50:3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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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公司用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

2010年8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 出了一份文件 与上述文件基本一致但都没有出实施细则.2011年没出新的文件
或许可以。

节能公司用合同能源管理对用能公司实施节能改造

2,交通局发包的村级公路修建未经过结算审计就支付工程尾款违反什么

一,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二、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财务规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交通局发包的村级公路修建未经过结算审计就支付工程尾款违反什么

3,我想咨询关于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建筑国家有没有给予补贴的相关

有补贴的呀!不是刚发布了167号文件嘛!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不过要说明一点的是,一般补贴针对的是运营项目的哦~~如果你是获得了设计标识 ,那是没什么补贴的~~就算有,也很少的。

我想咨询关于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建筑国家有没有给予补贴的相关

4,个人购房须知补贴资金的领取

个人购房须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成办发50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财政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成房发8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领取条件 1.成房发84号文件领取条件:财政补助及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所得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 2.成房发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政府公布停止时间止。 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一)成房发84号文补贴标准 1.财政补助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 2.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二)成房发58号文补贴标准:凡符合成房发58号文的,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 领取方式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 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 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 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5.(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产权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七个工作日之后,持上述材料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32、33号窗口办理受理手续,领取受理单。 2.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受理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领取人持受理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人本人成都本地建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到房产分中心二楼34、35号窗口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补贴资金将于发放的第三个工作日到账。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人办理退件手续。

5,求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预售款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第五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第六条(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协议纳入预售方案。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根据预售情况,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预售款专用账户)。原则上一个预售许可对应一个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规模较大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款专用账户。涉及多个银行监管的项目,各行应将预售款项入账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定期报送牵头行确认。牵头行将入账确认后的情况及时通知各家银行。第七条(签订监管协议提交的资料)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二)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三)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四)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监管银行的职责)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标的(按幢、多幢或分期项目)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缴、支出台账;(二)根据建设项目分部、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形象进度,审核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三)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第九条(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监理责任。第十条(协调监管)设立多个预售款专用账户时,监管银行之间应当协调共同监管。第十一条(监管信息的公示)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现场公示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注明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直接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凭购房人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凭据。开发企业执行监管协议的情况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第十二条(用款申请)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交下列资料:(一)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二)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第十三条(用款审核)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十四条(不予核准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得核准使用预售款:(一)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二)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三)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四)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五)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第十五条(预售款超额部分的使用) 监管银行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的条件下,预售款专用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第十六条(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应当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预售款专用账户。第十七条(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暂停该项目的预售,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导致的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监管银行的法律责任)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申请资料,违规支付商品房预售款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房产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告知银行业监管部门,由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适用期限)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期为五年。

6,成都市武侯区出台提高城郊小学办学水平的实施办法内容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捆绑式”教育的调查 “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如何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打破城乡教育二元分割的格局,让乡下孩子享受到城市教育?”从2003年7月起,成都市武侯区12所城区小学与12所农村小学间实施一对一的“捆绑教育”模式,在促进城乡学校均衡、和谐发展上取得了实效,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有人认为,武侯区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城乡教育同步发展的区县。 整合资源,捆绑发展 2003年7月,武侯区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原属四个乡(镇)管理的18所中小学全部划归区教育行政部门直管,实现了农村中小学行政管理权由乡(镇)向区的转移。 同年10月,区教育局又出台了《提高城郊小学办学水平的实施办法》,率先将区内的12所城郊小学与城区部分品牌小学结对、联体,实行“两个法人单位、一个法定代表人、一套领导班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编”体制,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城区学校承担帮扶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只能加强农村学校。通过“捆绑”,实现了城乡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统一调配。 在投入方面,武侯区设立了专项辅助经费,用于城郊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03年,共投入2000多万元为12所村小新建、维修校舍和添置教学设备。城区学校在物资和资金上给予对口城郊学校以很大的支持。玉林小学、棕北小学、凉水井小学等都拿出了部分自筹经费帮扶农村小学。玉林小学一年多来对太平小学的投入超过40万元,几乎是这所学校前10年投入的总和。 在人事管理方面,实施干部与城郊学校的干部双向流动法——任命12所城区小学校长为捆绑城郊小学校长、原城郊小学校长为对应城区小学的副校长,主持城郊小学日常工作。并选23名优秀中层干部和教师作为校长助理,到城郊学校主持或协助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城乡小学教师互派、交流、学习计划,促使城区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向城郊学校流动,极大地提升了城乡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推动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与此同时,武侯区将原来对每个学校的单个考核改为对共同体的考核,对城乡捆绑学校实行“一个法人代表,一套领导班子,一体考核评估”的新办法,重点考评农村学校的发展情况,以此作为全区学校的排名和奖励标准。 优势互补,实现多赢 捆绑一年多,政府投入和学校自筹资金投入相当于以前五年投入的总和。仅2004年,全区教育总投入达1.8个亿。其中,财政核拨的生均教育事业费提高了25%,另有2150万元专款用于改善城郊学校的基础设施。目前,区内城郊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与此同时,城郊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形成各自教育特色: 永兴小学以综合实践课程为主,结合学生实际,编写了校本教材《翻开家乡这本书》,获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案例一等奖,学校的曾宝蓉老师还代表学校在上海“第二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国际研讨会”上,向全国各省市学校作了经验介绍; 红牌楼小学以礼仪特色为突破口,以修身养性为过程,以自律立德为目标,以和谐共处为最高境界,通过“常规礼仪教育活动”、“主题班队活动固化礼仪”、“礼仪课本剧深化礼仪”等六种教育途径,逐步形成了“以礼育人”的鲜明特色; 机投小学以“科技教育”为突破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连续三年在全国科技大赛中获奖,成为成都市第一所乡?穴镇?雪地区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 新苗小学依托科技教育优势,实现全省第一次远程网络互动教学。 城郊整体教育实力进一步提高,12所城郊小学毕业率稳定在99%以上,部分学科教学成绩接近城区学校水平。由于城郊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带动了人居环境以及投资软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大大拓展了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目前,武侯区已接纳15000多名农民工子女在小学就读,约占该区在读小学生的50%。 捆绑是手段,不是目的 近日,中央教科所在地方设立的首个城乡教育一体化实验区,正式落户成都武侯。中央教科所副所长田慧生说:“四川是人口大省,成都是教育强市,实施教育城乡一体化有着广泛的借鉴意义。如今,武侯区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武侯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已经是一种现实、一种行为、一种创新、一种榜样,是一种具有时代特征、四川特点和成都特性的武侯模式。” 武侯区教育局局长雷福民认为,在看到这种“捆绑式”模式具有一定推广借鉴意义之外,也应该直面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他认为,随着农民工子女进城不断增多,对城市教育资源的压力明显增大,部分学校学生数量过多,有的班超过70人,对教学环境和质量造成很大影响,“捆绑”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要解决问题,其根本之道在于新建学校、扩大规模,增配师资。同时,一些城区学校规模偏小,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征地。雷福民认为,“捆绑”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城乡学校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松绑”。 据了解,武侯区将大力加强城郊学校建设,拟在2006年前新建小学6所、中学2所,从根本上提升城郊学校的办学水平,让城郊孩子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到2007年,在城郊地区新建小学19所,新增学位2.3万个;新建中学6所,新增学位约1.3万个。到2012年,再新建小学8所、中学4所,使全区中小学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据悉,该区去年教育投入超过了1.8亿元,实现了小学生生均经费2581元、中学生生均经费4214元,今年,武侯区将继续对城郊学校实施倾斜,确保城郊学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进一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7,国土资发2002282号是什么文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00-10-10【颁布单位】 国土资发(2000)28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第六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第八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九条 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三条 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第十五条 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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