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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色文明工地标准,文明施工要求达到三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5:21:1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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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施工要求达到三标准是什么

对于施工现场有什么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及其

文明施工要求达到三标准是什么

2,关于四川内地建筑工程标化工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司承建的美洲花园工程项目位于成都市三环路南五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共分为两个标段。公司所投标段为其中的11#、12#、13#、15#、16#、21#、2#、23#、28#楼,建筑面积约为39100平方米。6月23日,美洲花园项目工地通过了成都市安监站检查验收,评为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目前,该工程进入装饰施工阶段,已完成了装饰工程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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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内地建筑工程标化工地有什么具体要求

3,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

给你复制一个目录,内容太长了 一、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围墙及管理 2、施工道路及场地管理 3、材料堆放管理 4、施工现场标牌管理 5、水电设备管理 6、治安消防、综合治理 二、临时设施设置标准 1、办公室 2、加工棚 3、宿舍 4、厕所 5、食堂 6、材料库房 三、安全防护标准 1、基坑临边的安全防护 2、阳台边的安全防护 3、井架通道口及两侧边的安全防护 4、框架结构周边防护 5、楼层及屋面临边防护 6、深坑、过道防护 7、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8、电梯口防护 9、进出料口防护 10、楼梯口防护 11、安全通道防护 12、施工机具防护 四、重大危险源部分管理技术标准 1、土方施工 2、基础防护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3、基础护壁 4、拆除工程 5、操作平台 6、施工用电 7、起重机吊装 8、高处作业 9、模板工程 10、人工挖孔桩 11、脚手架工程 12、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详细见参考资料

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

原发布者:水瓶lvsexinqin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一、现场围蔽1.工地设置高不低于2M或1.8M围板或围墙;2.围墙采用砌砖18墙、墙脚埋深50CM、墙柱间距3M;3.围蔽稳固、整洁、美观;4.沿工地四周连续围蔽。二、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进出口有大门;2.大门宽度不小于5M、门面平整;3.设企业标志,主大门右侧外墙挂设施工标牌,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4.设门卫和门卫制度;5.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平安卡。三、施工现场1出入口、宿舍、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地面硬地化处理;2确保消防通道畅通;3出入口设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等冲洗设备;4有连续排水设施、排水畅通;5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溢、经处理排入下水道或河道;6无积水;7设置吸烟区;8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牌。四、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2材料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3堆放整齐;4材料、杂物堆放在工地围档必须留有安全距离;5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6做到工完场地清;7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落实专人管理,设禁火标志。五、预拌混凝土的使用1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使用搅拌混凝土六、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
防护栏杆高度1.2m,脚手架设置油漆间距30cm,挡脚带高度18cm。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5,谁有建设单位的绿色文明施工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的,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提出的违反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墙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道路周边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广告牌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设施牢固、安全。   第八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并保持整洁。   第九条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保证安全。   城区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当按规定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选址合理,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二)宿舍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当配置餐具柜,生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设置通铺、地铺。禁止安排人员在未竣工建筑物内住宿;(三)食堂设置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四)厕所进行封闭,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障正常使用;(五)具备卫生急救、饮水、洗浴、学习、娱乐等条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按照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   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施工现场食品采购、加工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卫生防病设施和器具。

6,2015年实施的绿色建筑新标准有哪些

1、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年1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2、行业标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29日发布第497号公告,批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3、行业标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第537号公告,批准《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4、行业标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2015年3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1日发布第539号公告,批准《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2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5、行业标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5号公告,批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47—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6、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第507号公告,批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0—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4.2.6、11.1.3、14.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7、行业产品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方法》2015年4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第568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448—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8、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2015年5月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第59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8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于30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113 23.2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3.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承包工程范围 23.3.1一级资质 114 2015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新标准?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 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 称。

7,文明施工十二条标准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关于实施《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四 川 省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工 地  预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施工许可证编号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编号 安 全 生 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建 筑 面 积 目前工程进度  开 工 条 件  审 查 情 况 项 目 经 理  通信地址及邮编  预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 川 省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化 工 地  复 查 申 请 表  工 程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复查组成员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发 证 申 请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项目经理 工程造价  工程安全评价等级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复查时间  及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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