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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抵押登记申请书,成都市房管局抵押登记申请表是换成新的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08:30:5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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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房管局抵押登记申请表是换成新的了

可以通过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chengdu.gov.cn/uploadfiles/021115010802/2006917154229.doc 不知道换没换,我只知道成都房管局提供这个下载

成都市房管局抵押登记申请表是换成新的了

2,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1,抵押权人,姓名(单位名称),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证件名称,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证件编号,单位地址,法定表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抵押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和银行相对),
如实填写。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各类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3,房屋抵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借钱100万,拿一套两百万的房子做抵押,你说的那个地方就应该填100万。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房屋抵押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4,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填写

注销需要你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以及抵押银行的购房合同,如银行不给,要其出证明。还需要开发商的存档合同和你手上的购房合同~~将所有的合同拿到房产局抵押科办理撤押手续~相关表格那里都有不用操心
房产局办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资料: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1、类型: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框内选择打钩。2、抵押权人:姓名/名称栏:填写抵押权人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栏:法人、其它组织的按提交的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内容填写;身份证明号栏:根据提交证件填写,如“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办人栏;填写负责办理登记事项的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栏:填写抵押权人白天能够联系的电话号码。3、抵押人、债务人栏:填写方法与抵押权人栏相同。4、房屋土地状况: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填写;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5、抵押范围:填写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和包含的抵押内容。6、他项权证号:办理最高额抵押确定登记时才填写。7、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的填写最高债权额,其它抵押权填写借款金额。8、债权确定数额:仅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填写,填写本次确定的债权金额。9、签章栏:法人、其它组织的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自然人签名并按手印,如有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需书写:代理人某某代。10、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6,房屋抵押申请申请怎么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合同 (封面)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

7,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在政务大厅的办理窗口有范文的,就跟银行填写存款单是一样类型的,你也可以咨询工作人员的!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抵押权。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上述规定包含三层含义: 1、预告登记的目的,即“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由此可见,预告登记并非物权登记行为,“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事实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达到的法律效果是在合同请求权与现实物权之间建立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买受人的权利纽带,保障不动产交易关系的稳定。就其本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保护的仍是合同之债的请求权。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效果,即“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以看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保护债的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也就是说,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能够对抗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冲突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预告登记使得其所保护的债的请求权效果及于物权,在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的情形下,能够产生否定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这也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要义。但是,在不发生此种情形时,却不能得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物权登记的结论。毕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登记有赖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的请求,在预告登记权利人未作物权变更登记请求的情形下,不动产物权不会发生自动转移的后果。 3、预告登记的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失效后果能够有效解释为什么预告登记虽具有物权请求权的排他效力却不能等同于物权登记的问题。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护不动产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保障买受人的权益。但是,预告登记亦应受到约束,否则可能产生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从而有损实际登记权利人的权益。正因为预告登记存在失效的可能,才不能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同于物权登记。因为“原债权请求权的存在是预告登记的前提,债权一旦消灭,预告登记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也就是说,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特定的情形下失效,但物权只能产生变动而不会失效。 基于上述分析,预告登记权利人并非必然将来成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只是在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物权变动条件成就时,其享有排他的请求进行物权变动的权利,可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要登记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而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它是在确定的财产权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物权法》并未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有所规定;2008 年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该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该办法并未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加以区分对待,均列入预告登记范围。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 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该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形式要件,即:“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的材料。”然而纵观《房屋登记办法》,其亦未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作出规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可以作如下理解: 1、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基础条件是存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没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也就没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二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与先后顺序。故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能等同于物权登记的前提下,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同样不能等同于抵押权登记。原因在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抵押权的基础是物权,没有物权基础也就没有抵押权的设立;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基础是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保护的债的请求权,而非现实物权,因此,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同于抵押权登记没有权利基础和法律依据,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非设立担保物权的行为。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保护的是抵押权登记顺位。该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笔者以为,鉴于同一财产可以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因此,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作合理解释,系为保全一项将来以发生抵押权按序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即在作为权利基础的不动产物权得以转移登记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义务人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得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同等的顺位变更登记为抵押权人的请求权,体现的是抵押权登记的顺位保护。也就是说,无论将来不动产上设立多少抵押权,经预购商品抵押权房预告登记后变更登记为抵押权的,该抵押权依然保持在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的顺位。有一种观点认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系设立担保物权的行为,故亦具有对抗物权变更的效果,依据是《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未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显然,作为部门规章的《房屋登记办法》不能作出设立、限制、变更物权的规定,对上述规定的合理性亦不予讨论,仅就该规定而言,只能发生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的后果,以此认定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物权变更的效果没有依据。然而,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下,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否同样归于失效及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请求权是否丧失的问题,虽不在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之列,但值得进一步研究。 综上,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法律后果亦不相同。抵押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对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不享有抵押权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在对经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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