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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著名商标公示,2012年认定的成都市著名商标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06:05:0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2012年认定的成都市著名商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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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伞塔牌申请成都市著名商标成功这句话有没有语病

我公司“伞塔”商标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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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成都餐饮行业中有哪些是四川省著名商标

个人仅知道成都市饮食公司有这些著名商标:“夫妻”牌“陈麻婆”牌“赖”牌“耗子洞”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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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69年的四川地区最大的副食品零售企业、成都三大老牌商场之一的国营成都市红旗商场。上世纪九十年代,红旗商场为了谋求发展,以超前的眼光成立了红旗商场批发公司直销商场,将分场开到各大小区内,成为当时并不多见的社区连锁超市。1972年进入红旗商场工作的职工曹世如成为红旗商场批发公司经理。这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部批发部门,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却占全商场销售、利税的80%以上。2000年6月,红旗商场批发公司在曹世如的带领下,脱离红旗商场实施改制,单独组建了民营的红旗连锁有限公司。2002年3月,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相关类别的“红旗”商标。同时被评为成都市著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2004年5月,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向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对“红旗”商标的侵权行为,并针对其商标侵权行为提出经济赔偿。红旗连锁向供货商发出的通告称,“红旗连锁是红旗商标惟一合法的使用者”。曹世如强硬表示,“成都商场只能有一面红旗,使用商标不是看历史形成,而应该尊重法律。”2005年3月,红旗连锁有限公司通过曲线方式收购了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5月20日,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创立。2012年4月,红旗连锁网购商城将上线2012年4月23日,红旗连锁网购商城正式上线。

5,四川蓝风有哪些产品

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成都合成洗涤剂厂,始建于1970年,是我国最早的国营大型专业洗涤剂生产企业之一。1993年3月经成都市体改委批准,由成都合成洗涤剂厂独家发起,以其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投入,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成都蓝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2月,为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并入和并购了成都轻工物资总公司、成都日用化学品总厂,重组后更名为成都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份制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元。公司自1993年改制以来,进入了历史上的快速发展时期,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指标逐年递增,连续多年被成都市政府列为产值、利税、最佳经济效益50强企业之一。公司拥有从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引进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洗涤剂生产装置,采用日本、英国等先进的生产检测科研设备,现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化妆品、洗涤剂生产企业之一。能生产粉、膏、液三大系列的合成洗涤剂以及膏霜、香水、香波等系列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蓝风”系列洗衣粉、“红玫瑰”餐具洗洁精、“双猫”洗衣浆(膏)及“春娟”系列化妆品分别荣获四川省名牌产品;“蓝风”、“双猫”、“春娟”、“丽多”商标荣获“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红玫瑰”商标荣获“成都市著名商标”称号。摩丽雅洗衣粉1990年荣获轻工业部举办的首届全国轻工业博览会金奖;1992年被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红玫瑰餐具洗洁剂2000年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公司2006年被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授予“2006年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示范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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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著名商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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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名商标简介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二、申报著名商标条件 1、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申报著名商标所需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的证明;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4、经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7、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8、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著名商标效力 1、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为三年; 2、有效期内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六、著名商标特殊保护 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

7,北京市著名商标

一、著名商标简介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二、申报著名商标条件  1、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著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申报著名商标所需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的证明;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4、经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7、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8、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著名商标效力  1、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为三年;  2、有效期内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六、著名商标特殊保护  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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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重申,按照《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工商发[2001]208号文件)要求,对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每年进行一次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工作。 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申报企业(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全市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利用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北京市著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 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
针对问题给答复一、著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表两份2、信息卡两份(相当于一个清单)3、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两份(没有固定的格式),特别注意的是需每页都盖公章4、视频DV(5分钟时间),主要介绍企业或品牌的发展历程二、申请表: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如果找不到,发信息给我,把邮箱或者QQ给我。三、费用:1、没有规费,也就是说工商局不收钱2、找代理公司办理,费用在5万以内。企业自身的资质很关键。四:时间:1、每年评选一次2、每年9月底前把相关材料交区工商局商标科3、年底评选,第二年年初出结果。在工商报上会有公布。额外答复:企业需要主动与区工商局商标科沟通,一般的沟通至少在3次以上。商标科会非常乐意指导企业的。如果企业自身资质不错,办理著名商标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如果还有问题,请补充问题。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一个名誉称号不是申请的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3月份评选一次,结果三年有效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所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个案申请、年度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商标所有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最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五)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第六条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北京市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的证明; (二)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四)经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六)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八)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商标所有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区县工商分局应当自接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第八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一认定的决定。 第十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需保留“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认定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著名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复审认定申请或者复审认定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或者被撤销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的,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称号、标志。 第十三条亿北京市著名商标作为出资方式的,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商标所有人转让其著名商标的,该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企业因改制发生的非交易性转让除外。 第十四条北京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认定有效期内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字样,同时应当标明认定有效期。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字样。 第十五条北京市著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 (一)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物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 第十六条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前一年内,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字号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其相关字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全国或者本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名胜等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三)该商标缺乏独创性。 第十七条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欺骗公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第十五条第(二)(三)项所述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对具有恶意的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第十六条所述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对具有恶意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经著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注销其著名商标。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该著名商标: (一)连续两年未使用该著名商标的; (二)在有效期内,丧失著名商标条件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北京市著名商标的; (四)超越商标注册核准的商品范围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五)著名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撤销该著名商标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撤销或者注销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接著名商标印制业务时,除应查验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外,还应查验《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商标标识上标注“北京市著名商标”字样。 第二十五条在认定和保护北京市著名商标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发布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仍有效。祝 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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