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环保验收函,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成都市环保验收函,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07:04:0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问环保局有无申请表格? 没有的话,自己打份申请表格,申请环保验收,提交环评报告.

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2,环保预审意见的函是建设单位出吗

环保预审意见的函,这肯定是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只能是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评预审,对该预审的意见函肯定是环保部门来出具的。

环保预审意见的函是建设单位出吗

3,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验收申请函就是自己写张申请验收的函,几十个字就可以,跟申请表是两码事。另外,记得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拿验收申请表,然后问工作人员还需要什么,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的。一般需要有:1、申请验收函2、验收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4、环评及其批复5、环保设施设计图或施工图纸(非必要,有时是现场验收时企业提供)备注:具体打电话咨询环保局人员
问环保局有无申请表格? 没有的话,自己打份申请表格,申请环保验收,提交环评报告.

公司要求环保局环境验收申请函

4,成都环保局领取环评批复报告需要什么手续

全国的环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1、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或者是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2、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3、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4、环保局审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报告书,交个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还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后会给你出具批复文件,拿到审批文件后,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如果环评报告还没写,应该带着自己公司的基本资料,工艺流程,原辅材料,耗量,msds,产废信息等等等一堆东西,去委托评价公司帮你做环评报告,报告做好了,拿着报告再加上验收/备案的资料交环保局去,如果验收,专家会到你们公司现场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给你批复,如果只是备案,会直接给你批复

5,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五联单怎么申请办理

不同的地区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的方法会有所不同,江西省宜春市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进行办理。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具备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条件。二、政策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三、受理对象:本省需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四、办理程序: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许可;跨设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设区市环保部门许可,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4、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得到认可。五、申报材料: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七、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或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九、经办科室: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十、联系电话0795-3998361扩展资料联单运行流程1、产生单位填写电子联单。转移当天,产生单位登陆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信息,即电子联单第一部分内容,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并打印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并随车携带。2.接受单位填写电子联单并完成审核。危险废物运至接受单位后,运输单位将随车携带的纸质联单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确认转移信息无误后,当天登录省固废平台填写电子联单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并确认提交。发现联单第一部分转移信息有误的,退回产生单位修改重新提交确认。3.打印电子联单并盖章存档备查。电子联单确认完毕后,产生单位打印一式5份纸质联单(市内转移打印4份),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分别盖章,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地环保分局和接受地环保局各存一份备查。发生转移12天内由产生单位将联单报送所在地环保分局,并附上对应过磅单。4.环保分局核查并汇总上报市局。各环保分局对省固废平台电子联单、企业报送的纸质联单和过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的危废转移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水气科(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联单查询—导出Execl)。参考资料: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参考资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函〔2015〕1533号
根据《危险联单管理办法》,可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文章TAG:成都市环保验收函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