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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局出图要求,建设项目前期报送规划局的地形图是有谁提供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00:06:3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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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前期报送规划局的地形图是有谁提供的

土地出让条件里面会有的 规划局出的这个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建设项目前期报送规划局的地形图是有谁提供的

2,规划局出的规划核准图有什么用途啊

同问。。。
是一种许可,对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进行的图文式规定,该图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一般由规委会进行论证研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具备法定效力。 供参考。

规划局出的规划核准图有什么用途啊

3,工程设计图盖出图章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扩展资料:盖章的图纸往下级单位或施工单位发放,不盖章不生效。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设计院的图纸应当有图标的,图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作。图标中应当包括:设计院名称、设计证书号、工程名称、工程号、图纸设计者、校核人批准人、图名、图号、比例、出版日期等。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设计院的图签。
1.盖设计院的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包含单位名称、业务范围、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2.竣工图的话看甲方要求二选一或者两者都盖。工程设计图,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1.0.3条: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1)封面盖公章,总图部分盖出图章或公章,图纸侧面盖骑缝章; 2)图纸送至甲方,要求甲方签字确认(签收单)http://wenku.baidu.com/link?url=3Bkd0jAW2RVTgHwA9oDktFsEeyWnikTv2gBa-mkX1g_l6cJuOiHayjAYnOJduvnY8RHEfuJg2h5avYT90Y78mq1vZn0KBWJpBR3Wknjbtm_

工程设计图盖出图章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4,一书两证的办理要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2、申请建设单位的报告(内容包括: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期、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的要求等。)3、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4、1:500或1:1000地形图一式3份。5、可行性报告、平面布置方案、管线布置方案。6、有关文件、证明、协议等。(由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7、报二个以上符合本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总平面图到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方案技术审查,以方便下一个程序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报建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2、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用途、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计划工期、造价等。)3、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4、1:500或1:1000地形图一式五份。5、经市规划局审核盖章,批准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及有关图件各一份。6、计划部门(或外经委)的立项批文一份。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8、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土地预审意见。9、根据项目性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建设局、消防、环保、交通、教委、财委、电力、电信、人防、市政、房管等由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10、报二个以上符合本项目总平图和规划设计要求的建筑方案到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方案技术审查,以方便下一个程序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3、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5、计划部门(或外经委)的立项批文一份。6、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各一份。7、经市规划局审定盖章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或审核批文)、管网综合图各一份。8、根据项目性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人防、环保、电力、电讯、交通、市政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定)9、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10、市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一份。11、消防建审文件一份。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由规划局建筑科派员到现场验线后施工。附:被通知退件的报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联审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领回退件档案,过期不予保留。

5,建筑开工许可证规划放线哪个在前

一般规划放线在前。
建筑规划许可证申报资料:建设工程类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⑹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⑽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⑾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⑿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市政工程类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⑻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⑼相关部门书面意见⑽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开工证开工证:建筑行业开工的经建筑委员会批准的有效证件。是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俗称。是建筑五证中的一个证件,没有这个证件,施工方不能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程序一般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办,施工单位可以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或特殊工程可以委托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应窗口办理。其办理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如安全申请表等)。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经现场踏勘,对报送文件符合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报送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手续。3、工程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4、施工承包合同。5、建设资金证明。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7、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有效上岗证。8、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监理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10、施工单位与检测中心签订相应的协议。

6,在成都办理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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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规划局:1办理条件:受理建设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申报备件为:(一)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单位应具备报建条件为:1、报建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土地使用证》;4、市规划局许可的拆迁范围图(地上建筑物需拆迁的项目);5、由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总平面设计图(需在1/500-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绘并标明权属用地界线)、建筑单位设计方案图(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设计方案不少于两个)、道路管网综合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构筑物设计方案图(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机动车库、自行车库等)。上述方案不少于两个。沿街公共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设计方案招、邀标,应提交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或使用功能要点。完成招邀标设计方案的报招邀标设计方案。6、项目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单位院内,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改建、翻建建筑工程项目需具备:1、报建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收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核收复印件);4、计划部门文件;5、单位范围区域1/500-1/1000现状地形图(需标明要属地界线);6、拟建建筑平面位置图(在现状图上标绘),建筑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不少于2个方案;7、项目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沿街建围墙、大门、警卫室及建筑装饰修、开堵门窗项目,需具备:1、报建申请;2建筑产权证书(核收复印件,装饰、装修或改建项目需提供);3、拟建设、装修、改建建筑现状位置图(在1/500-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注);4、建筑装饰装修、改建大门、警卫室、围墙设计效果图两个;5、拟装修、装饰、改建建筑及其两侧相邻建筑现状立面图(彩色照片);6建筑产权人(或产权单位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手续:项目的审理(一)项目承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具备或未达到基本申报备件的,提出申报资料审核意见,报经处长审核后发退卷通知书(退卷)。申报资料达到要求的项目承办人对申请选址区域、位置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报告。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原则要求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现场勘察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对申请选址区域、位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原则要求的,需提出建议项目选址区域位置。提出的项目选址建议区域、位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获规划的原则要求,并经过实地勘察。建议选址意见纳入初审意见。项目承办人初审意见报处业务会审议(或报处长审查)。(二)处业务会(或处长)对项目提出审意见(或处长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三)建设选址项目,全部报局建管会审议、审定。局建管会审议审定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四)承办处室按局建管会审议、审定意见处置申报项目。3、时限:项目的审理(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建筑设计图纸完成后需要向规划局报审吗如果需要需要什么资料 搜

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时需要提供的,规划方案通过就可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了。
实际上的程序应该是完成设计-报批-施工,但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变更。当变更足够影响结构主体性能时候,应该重新报批的,尤其是重大项目。不然万一出问题就百分之百是设计师的责任。你说的这个应该只走技术性审查就可以了。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 对已经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 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 因原设计变更应进行重新勘察; 4、 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需施工勘察。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建筑 (1) 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 (如: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 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 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 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化的; (5) 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 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 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 2、 结构 (1) 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 改变结构体系; (3) 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 改变基础型式、桩型、基础持力层、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 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 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 电气 (1) 改变供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发电机容量; (2) 改变防雷设计类别、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3) 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4、 给排水 (1) 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 (2) 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5、 暖通 (1) 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 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三、 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告; 2、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 勘察设计单位书面说明(内容包含:修改的依据、各专业修改的主要内容、部位和图号等); 4、 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 5、 修改图的目录; 6、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 因某专业重大变更,使其他专业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时修改到位,建设单位应一并报审。 五、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的内容: 1、 变更的勘察设计是否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 2、 变更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修改是否征得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 3、 现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4、 现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是否与本工程等级相符: 5、 变更后的工程规模是否与规划批准的工程规模一致。 其它审查内容及要求与原施工图审查内容相同,重点审查变更勘察设计部分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 六、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出具相应部分《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并在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若涉及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废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收回。 七、 一般性的勘察设计变更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正常变更手续,并对其负责。 八、 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机构审查交付使用,视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使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九、 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向原审查机构报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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