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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土地增值税预交文件,预交土地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21:34:1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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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交土地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预缴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预交土地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2,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缴15文件根据

预征率:国税发〔2010〕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请参考。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缴15文件根据

3,土地增值税预缴可不按财税70号文件执行吗

可以。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可以按照”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也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选择适用预征率计算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最终税负与预缴无关,但是,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预缴土地增值税,财务人员可为企业减少预缴土地增值税,节约资金成本。
或许可以。

土地增值税预缴可不按财税70号文件执行吗

4,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问题

你问的问题蛮奇怪我只能凭自己的感觉回答了1.我觉得这个只要申报就好了,不必预缴2.我觉得应该是是按现在的征收,程序法从新嘛,你这属于补征3.天,........得,看下面的高人了
土地增值税与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土地交易时视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大小区别征收,具体参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后者是占有使用土地需要交纳的税收,按占地面积和地段级别单位税额征收,具体看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按年征收.

5,请问成都市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成都市地税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6,关于房开企业所得税土增税预征率的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按照上述毛利率计算出计税所得,按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关于土增税预征率,则由各个省、自治区、自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按照预售收入的1%~5%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比如湖南省预征率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搜一下:关于房开企业所得税,土增税预征率的文件

7,请问土地增值税是怎么预缴的

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不含税价)的2%预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多退少补。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问题,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由于土地增值税上按房地产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征税,因此只有当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结算时才能计算出准确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但因房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七八年,如果待项目全部竣工再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既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平衡,也不利于税款的均衡入库,对这个税的征收管理也不利。因此,《细则》规定,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为简化征管,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按照其取得的收入(以营业税的征收基数为基点)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0.5%;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高档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的预征率为1%。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企业,凡能够通过其会计资料正确计算增值额的,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并全部销售后,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都是少补的。多退的情况很少。
中国税务报: 山东省蒙阴县腾飞房地产公司 徐鑫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果你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既然是预缴,在清算之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纳税人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所以,预缴税款从性质上属于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核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款。首先,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预缴税款,不认定为偷税行为。其次,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预缴税款时,应该按照税法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并可以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蒙阴县地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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