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9:57:4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2,以法规的形式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B 公开政府信息,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监督权,故选B。

以法规的形式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什么

4,行政机关对符合哪些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5,政府信息公开区分处理是怎样的

本命题是错误的。错在第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见,涉及两密一私的信息不当然不公开,命题说得不全面。
将不予公开的信息采用遮蔽或者涂抹等途径不予公开即可。

6,所有政府信息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

应当要公开,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如一楼所说,政府信息公开有多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你的题目依个人理解是指“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该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是错误的。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要看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规定应当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很多啊,目前最热的是“三公消费”,此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重点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文章TAG: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