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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禁渔区的禁渔区简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3 18:55:56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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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渔区的禁渔区简介

保护鱼类资源或其他水生经济动物正常产卵、繁殖、幼体成长、越冬及维持其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一般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法令,或通过国际的渔业协定规定实施。通常在划定禁渔区的同时,相应规定一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具。如在某一水域范围内全年或某一段时间内禁止捕捞,或禁止捕捞某些种类(或某种规格的鱼类),或禁止使用某种渔具作业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沿海国家为保护其近海渔业资源,相继设置了不同类型的禁渔区(如专属渔区、200海里经济区等),对进入禁渔区捕捞的外国渔船颁发许可证,规定捕捞的时间、种类,使用的渔具和捕捞量的限额,违者处以罚款或扣留渔船等。禁止或限制捕捞作业的水域。有的由国家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有的由各级政府根据管理权限按有关法律条款,以条例、命令、通告、实施细则等形式作出规定。

禁渔区的禁渔区简介

2,禁渔期禁渔区的法律解释

法律分析: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是指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一项保护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渔期禁渔区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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