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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政策,问问房产新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4 17:11:32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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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问房产新政

个人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百分之四的契税
契税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几套住房政策不同,是跟你贷款买房有关, 首次置业首付需2成以上,利率可优惠 2次置业首付需5成以上,利率需1.1倍以上 3次停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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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房产新政

2,有关国家房产新政策的问题

这样的政策是照顾全局,应该理解,同时,这也是为了让房价稳定下来,相信这样的政策的延续时间不会长于1年半就会重新出台宽松政策,请期待。
朋友,肯定是退不了的,银行贷款政策变动,属于硬性问题,这一点在合同中不可能给你约定出来,换句话说,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拒性的,只能按现行政策走。没办法。

有关国家房产新政策的问题

3,最新房产政策购买2年以上交易不用交税

说的商品房,购买之后两年以上在卖是免营业税,而不是不用交税,个税《针对限购的城市》,契税,还是要交的。
以政策公布的生效日期为界。以前购买的房屋仍按老政策执行。各地为提振房屋销售,当地城市会出台优惠政策,是否在新政前购买的房屋,未交契税的,也按新政缴纳,要咨询当地房产局办事大厅,或当地税务局。

最新房产政策购买2年以上交易不用交税

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新规定有哪些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男朋友同意的话,将产权证变更为两个人的名字是最佳的选择。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所以,建议说服你男朋友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5,国家对住房的新政策有哪些对贷款有什么要求

各地加大住房销售的优惠、补贴;贷款打七折,减免税费!
全国统一的新政策有: 1.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90平方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 2.营业税的征收由满5年免征改为满2年; 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免征印花税; 4.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2手房最低30%; 5.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享受基准利率30%的优惠; 6.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国家的新政策有税收的减免,印花税免了,契税由1.5%降到1%了,二手房买卖营业税也由原来的满五年免,改为满2年免了.贷款方面也可以打折了,基本上新商品房利率都能打到七折

6,求现行房产新政全面点的

您好: 新政从2010年10月1日起,取消了对原有购房契税,以及一年内买卖房的个人所得税补贴,但是2010年10月1号以前卖掉房子还没买房的仍然可以补贴个税。 契税: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交房款1%,90-144平米交1.5%,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3%。二套房统一交3%的契税。 营业税: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个税:房款1% 还有过户时产生的小额工本费过户费,这个我不知道你们当地是怎么收取的,应该不会很多。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各个地区应该不一样吧!~比如南京,新政刚出,就是首次购房没有补贴了!~三套房要缴纳3%的契税!~
今年2010购入的房子 再卖出去不会产生营业税 基本就这点有变化 。采纳吧

7,房产新政90平及以下按1缴税 9048平算90平及以下还是90平以上

别想这个问题了,北上广深不适用这个政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上第二、三条政策不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实施。http://finance.qq.com/a/20160222/021312.htm
你是哪个城市的?不同城市政策不一样!  以下是上海的政策: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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