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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四川省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03 17:53:41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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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四川省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2,四川产假最新规定2022

  四川产假的最新规定为158天。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在此基础上可延长女方生育产假60天,共计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产假最新规定2022

3,目前四川省女性产假多少天

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四川省的男职工陪护假明确为20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目前四川省女性产假多少天

4,四川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98天,员工必须享受的休假有: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四川晚育产假规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所以晚育和男人没什么关系,只要达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以上即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也就是女方的产假至少是128天,男方是15天。

6,四川产假188天还是208天

四川产假208天。一般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职工期间应该工资、奖金照发,一般由成都社保局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国家法律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界定,通常有公司或单位根据规章来指定规则。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四川省晚育产假多少天

2016年后全国各省都已经取消晚育产假。各省另行规定了延长产假,四川省的延长产假是60天,所以综合起来,四川省的产假是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8,四川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一、四川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1、四川产假158天,除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之外,符合规定的夫妻,可以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9,关于四川省妇女产假休息及工资发放情况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3、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10,四川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一、2022规定四川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1、2022规定四川产假158天。只要是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由此在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四川地区将女职工产假延长了60天,即四川地区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是纯母乳喂养的产妇,还可以额外增加30天的产假。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四川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什么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四川地区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标准按产假前待遇不变。购买生育保险的可以生育保险津贴作为工资支付,不足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都是照常发放工资的。

11,四川省产假期间有工资吗年四川省产假工资发

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可以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产假期间,女方当事人视作出勤,工资待遇不变。《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2,四川事业单位女职工的产假是怎样的是不

规定是女方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普通的女性超生有产假,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女性没有产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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