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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服务机构学校章程,中小学学校章程的审核机构是哪里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9 02:23:4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中小学学校章程的审核机构是哪里

上级管理机关
中学、小学学校章程审核机构是省教育局。

中小学学校章程的审核机构是哪里

2,如何按学院章程组织开展办学活动

观看一些老电影,组织去一些有意义地方,比如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啊之类的,感受抗战时期的环境,或者足不出户进行党员一帮一活动之类的都可以,只要有意义且团结就好
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如何按学院章程组织开展办学活动

3,都市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小学居住证子女入学登记表如何办理 搜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是由市公局直接下发到所属部门,你可以到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在的派出所咨询。  四川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2〕60号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成都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三、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成都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
需要租赁合同到街道办去办理,办理完需要10天左右才能拿到居住证原件,你办理完以后可以让工作人员打印一份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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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的暂住证一年多一千在双流县办理过已经过期了现在住武侯区

办理暂住证是证明你的户口不在本地,但是在本地居住,一般有效期是一年以内,你如果变更居住地点,应该在离开时办理暂住证注销手续,因为你如果没有注销,并且暂住证没有失效,那么就证明你还在那个地方居住,再到别的地方办理暂住证是不可能的,因为你不可能同时暂住两个不同的地方,办理暂住证的软件也不允许这样的操作。
一、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二、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本人近期相片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三、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除需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劳动合同;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申请人持符合落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公安办证中心窗口民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在《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内填写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居住地派出所凭审核后的《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办理《成都市居住证》。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人需要申领外,可以不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一)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二)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五、办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领证。

5,请问会员卡会员卡章程该怎么写急急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校名为“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校由个人全额出资举办,从事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校秉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服务学生,狠抓专业技能训练,推荐学生就业为宗旨。 第四条 本校业务管理单位:南昌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本校登记管理机关:南昌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校校址: 第六条 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 第七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及专业设置; (一)学校为中等职业教育,属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本校拟招生800-1000名学生。 (二)学校为全日(寄宿)制教育,学制三年。开设以下专业: (1)播音与主持; (2)计算机网络技术; (3)应用电子技术; (4)电脑会计;(5)装潢艺术设计;(6)幼儿师范;(7)社区保健与高级护理;(8)广告策划与设计;(9)模具与鞋业制造;(10)酒店经营管理。 (三)采用与企业定向委培、岗前技能培训等方式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教育;与高等院校领域合作办学。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校的法宝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管理层人员会议; (二) 检查管理层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 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 制定学校的管理制度; (六)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校长、各部部长等对董事长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学校的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 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学校的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资产:资产属性为非国有资产。 第十三条 本校执行《民办非企业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修改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经业务主管 单位审杳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学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2005年3 月30日由本校董事长制定。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董事长。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6,注册英语培训机构

我们代办过教育培训的机构的1、向当地教育局提交2、美国xx(成都)是可以的。只有外资企业可以,不过要向当地的工商局咨询名称是否可以用。
英语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可以参照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稳定可靠经费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稳定可靠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任校长、理(董)事会成员、财会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6)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8)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来源、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文件; (9)市内四区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0)学校的章程与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11)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2)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受理审核 (1)受理。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① 办学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②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③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民办学校,没有必要成立的; ④ 举办者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⑤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评估勘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办学资金、设施设备、教学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评估和实地勘验。勘验结束后,形成《现场勘验结论报告》。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退还相关材料。 (3)决定、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制发批示文件,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持《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4、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7,成都如何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需要哪些手续详细点

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一、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审批权限不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各级教育行政按审批权限,对8种办学类型进行审批颁证,教育部审批大学本科院校;市教委审批大学专科院校以及助学的专修学院和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区县教委审批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学前教育、培训学校。 二、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不同,其审批需要的条件也不同,申办材料也不同,审批的程序也不同。 若是审批幼儿园,其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如下: (一)审批程序 1、镇(街)教管中心受理,初步考察办园场地,作出初步判断,对场地适合办园的指导完善申办材料交区教委。 2、区教委组织考察组实地考察,形成考察组意见。 3、区教委行政办公会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下发批复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二)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章程; 5、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园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7、联合办学协议; 8、捐赠资产协议; 9、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表; 10、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许可证 11、消防验收证明; 12、从业人员健康证; 13、装修环境监测证明 三、若是高中阶段及以下的教育的审批事宜,除到区教委咨询外,也可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去咨询;若是高中阶段及以上的教育审批事宜,可到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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