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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对粮食安全政策,我国的粮食安全政策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9 06:39:1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我国的粮食安全政策是什么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为主,以粮食储备调节和粮食进出口调节为辅,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强化对低收入阶层的粮食援助,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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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粮食安全政策是什么

2,都市政府明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以保护环境试分析说明1

(1)焚烧农作物秸秆会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另外也造成了能源的浪费。(2)堆沤绿肥以肥田,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制造纸张,新型燃料,制地板,制作装饰品等。试题分析:在农作物燃烧时,由于化学反应生成了大量的粉尘、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对环境危害较大;同时由于燃烧时将秸杆的化学能转化为内能散发到了周围环境中而白白损失掉了,秸秆可以作饲料,利用秸秆发酵能够产生沼气,秸秆可作造纸的原料等。
(1)焚烧农作物秸秆会造成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另外也造成了能源的浪费。 (2)堆沤绿肥以肥 田;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制造纸张;新型燃料;制地板;制作装饰品等。

成都市政府明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以保护环境试分析说明1

3,我国实现粮食安全目标的基本政策手段有哪些

粮食安全分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保障供给。主要是1、实行粮食种植直补,保障主要品种粮食的种植面积。2、实行保护价收购、临储收购,防止出现粮价大起大落。确保农民的种植积极性。3、实行粮食储备制度,质量安全。加强粮食种植,防止污染粮食。实行检测跟踪。实行溯源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可追溯的质量管理
安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粮食数量安全,主要是保障市场的供应数量。采取1、实行粮食直补,保证粮食种植数量。2、实行保护价收购,确保农民种植收益。3、实行储备制度,调节粮食平衡。4、建立粮食应急网点5、实行进出口配额审批制度还有就是保障粮食种植的质量。主要是1、降低土壤、大气、水的污染,及时进行抽样检测。2、实行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台账,防治出现质量事故

我国实现粮食安全目标的基本政策手段有哪些

4,在哪里可以查到政府发布的公告和文件

长期以来这三种形式的政府出版物主要通过四种流通途径向社会传播:通过国家邮政系统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通过部门内部系统自办发行、通过机关文件交换,内部限量赠阅、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免费赠阅。上述情况在近年来变化较大,特别是2003年新闻出版署办公厅下发《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通知》实施细则之后,按照中办、国办的精神:所有公报、政报、文告一律免费赠阅。据统计全国约有96家政务类出版物被停止征订而作为免费向社会赠阅的对象其中还有部分出版物改为只出版电子网络版而纳入电子政务的管辖范围。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的政府出版物由于技术上或发行上问题而陷入了一种很被动的局面中。但是,如果读者特殊需要某种出版物努力去寻找的话,大部分还是可以通过与政府文件管理机构沟通后而免费索取或购买得到。
你好,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成都市政府废止的文件。2014年2月14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开发办等部门关于引进社会资金促进工业集中发展区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06〕2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扶持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4〕126号)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成都市新农保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因此,按年交的话,今年最高每年交33112X50%X10%=1655.6元,一般情况下这个数字每年都会上升,也就是说交15年,肯定要超过1655.6X15=24834。所以,13000这个数字应该不是按照最高档次估算的;另外,(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四、耕地保护补贴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具体情况请参见: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8号 2、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112号
当然是单位买保险好哟。

6,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政策有哪些

进一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优良品种、改进耕种方式,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格,引导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继续通过采取价格支持、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粮食生产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务。创新粮食信贷担保方式,扩大质押品范围。健全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坚持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统筹水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的支撑。一方面增加农业科研投入,同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整合科研院所及相关院校力量,搭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平台,抓紧推进粮食增产增收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发展化肥、农药和农机装备制造等农用工业。 促进现代粮食流通和加工产业发展。不仅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同时也要加强物流体系、粮食加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科学规划引导粮油食品加工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完善粮食流通产业政策,按照坚持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购销、储运、加工等领域外商投资管理,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和完善粮食市场调控。健全储备调控机制,完善政策性粮油收储办法,健全收储产品拍卖机制,防止谷贱伤农,保证市场供应;加强粮食进出口调控,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粮食市场调控机制。

7,关于成都市耕地保护合同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第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第二章 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的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折算补偿。其中,粮食地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蔬菜地按一年种植三季折算,补偿一季半;自留地按蔬菜地补偿标准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给标准补偿。(五)种养殖专业户补偿费。以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户证书为准,根据核实的品种、数量,按种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补偿。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划定点通知书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竹木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种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拨付给接收“农村非”劳动力的单位,并不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交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刀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拆迁“农转非”人员的住宅,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执行。(二)拆迁农业户口居民的住宅,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区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为准,由征地单位用相等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安置时,相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的农业户口居民按新建住房综合价购买;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比照新建住房商品价给予经济补偿。(三)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附属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四)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且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农田水系改造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改造费用。第九条 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报请农税、农业部门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相应调整粮食合同订购任务。 附 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准备行其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农转非”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以及“农转非”人员申请复议、起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市国土局和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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