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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董云,请问成都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于协议转让医疗科研用地的支撑性文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9 05:40:3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请问成都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于协议转让医疗科研用地的支撑性文件

建议可参考--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不用

请问成都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于协议转让医疗科研用地的支撑性文件

2,府河星城小产权以后办得到产权证不

都市国土资源局和金牛区建设局的消息,府河星城快要强拆了,办不下来,能卖赶快吧。
住着几万人,说拆就拆。

府河星城小产权以后办得到产权证不

3,家乡修了柏油路占用了很多农田乡政府又在公路旁边征用田地建办

无论是修柏油路或是政府修办公楼,均要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依法补偿。如果你们使用管理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而没有得到补偿,你应该联合其他没有得到补偿的村民如实将情况向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进行反映,以求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家乡修了柏油路占用了很多农田乡政府又在公路旁边征用田地建办

4,我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被征用 但是不知道2012年的土地赔偿标准

楼主你的问题需要补充下1、请问你的土地证上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或者是集体土地。(1)、如果是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就不会太高,至于房子补偿,你们当地国土部门有《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如果是划拨,土地补偿国家一般是25万元每亩,各地可能多少有点变化,至于房子补偿,你们当地国土部门有《城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如果是出让,看你土地证上的土地用途,商业、仓储、或者其他,补偿土地都不一样,具体需要由中介机构做《土地评估》,参考你土地周边价格,以及你土地的坐落,(这个事国土部门做的,你不需要操心。),至于房子补偿,你们当地国土部门有《城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我的回答希望采纳。
现在龙泉征地用的是2004年90号文件,绝对标准答案哈绝对专业人士给的答案哈,龙泉的。按照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进行分类发放。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400元/亩,一般农田300元/亩,提取耕地流转担保金和农业保险补贴(10%)后农民实际领取的标准为基本农田360元/亩,一般农田270元/亩。 采纳我哈!

5,签完购房合同才知道他没有土地证我不要了算谁维约呢

没有土地证的房屋签订的合同无效。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需要购房合同,但需要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3、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4、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三、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五、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六、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6,对于水土流失我们应采取什么措施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禁止过度开垦
对于水土流失应采取的措施有:1、农业措施: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轮作、间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2、林业措施:封山育林,造林种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营造护坡林、护沟林、护滩林、固沙林等。3、水利措施:修建塘坝,沿等高线开挖截流沟;进行沟壑治理、护岸固滩等。拓展资料:水土保持(soilandwaterconservation)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工作。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工程措施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生物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蓄水保土指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开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水土流失 - 搜狗百科水土流失(也被称为侵蚀作用或土壤侵蚀),是自然界的一种现象,是指地球的表面不断受到风、水、冰融等外力的磨损,地表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各种破坏和移动、堆积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包括土壤侵蚀及水的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地表土壤的现象,使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受到破坏和损失,影响到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存。https://baike.sogou.com/v37126.htm?fromTitle=%E6%B0%B4%E5%9C%9F%E6%B5%81%E5%A4%B1
多种植树木,少放牧,不要乱砍滥伐。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流作用下,土壤被侵蚀、搬运和沉淀的整个过程。在自然状态下,纯粹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表侵蚀过程非常缓慢,常与土壤形成过程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因此坡地还能保持完整。这种侵蚀称为自然侵蚀,也称为地质侵蚀。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特别是人类严重地破坏了坡地植被后,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表土壤破坏和土地物质的移动,流失过程加速,即发生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的最常见的地质灾害,其中以黄土高原地区最为严重。我国目前水土流失总的情况是:点上有治理,面上有扩大,治理赶不上破坏。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解放初期为17.4亿亩,到1980年约治理6亿亩。由于治理赶不上破坏,水土流失面积却扩大到22.5亿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6,涉及近千个县。全国山地丘陵区有坡耕地约4亿亩,其中修梯田约1亿亩,而另外3亿亩坡地正遭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7,关于成都市耕地保护合同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土地人员的就业、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第四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第二章 征用土地的补偿第五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征地单位区别情况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用其他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三)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的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折算补偿。其中,粮食地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蔬菜地按一年种植三季折算,补偿一季半;自留地按蔬菜地补偿标准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地上附着物补给标准补偿。(五)种养殖专业户补偿费。以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户证书为准,根据核实的品种、数量,按种养殖专业户补偿标准补偿。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规划定点通知书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竹木和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种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拨付给接收“农村非”劳动力的单位,并不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交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刀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拆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拆迁“农转非”人员的住宅,按“《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0号)执行。(二)拆迁农业户口居民的住宅,以《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区人民政府的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正房建筑面积为准,由征地单位用相等建筑面积的住宅进行安置。安置时,相等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的农业户口居民按新建住房综合价购买;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比照新建住房商品价给予经济补偿。(三)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的附属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四)拆除经有权机关批准修建且未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五)拆除违法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涉及农田水系改造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改造费用。第九条 征用计税面积的土地,应报请农税、农业部门依法减免农业税,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相应调整粮食合同订购任务。 附 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准备行其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农转非”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以及“农转非”人员申请复议、起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市国土局和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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