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汽车新规定,成都车辆限行含不含一环路内的车辆2015新规定

成都市汽车新规定,成都车辆限行含不含一环路内的车辆2015新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4 21:01:5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车辆限行含不含一环路内的车辆2015新规定

还是不含一环内,限行只包含二环到三环
还是不含一环内,限行只包含二环到三环

成都车辆限行含不含一环路内的车辆2015新规定

2,成都新车上牌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是如何

政策规定: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等规定 办理流程: 1、登陆www.scjtaq.com“四川道路交通安全网”,点击进入“小型汽车网上自主编号申请”页面。 2、进入“小型汽车网上自主编号申请”,车主选择机动车注册地(城市)进入下一步。 3、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预约 4、机动车及车主信息录入 5、选取号牌 6、确认完成。

成都新车上牌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3,成都车辆限号规定是怎么回事

成都限行区域:成都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高速)。限行尾号:周一(1、6)、周二(2、7)、周三(3、8)、周四(4、9)、周五(5、0),周六周日不限号。限行时间:早高峰7点30-9点30,晚高峰17点-19点。(数据截止现在2020年8月为止,如有调整以政府最新公告为准)
就是星期一为尾号1和6,星期二为尾号2和7,星期三为尾号3和8,星期四是尾号4和9,星期五是尾号5和0的车,在二环和三环之间限行。包括二环和三环。不清楚的可以再问。
星期六和星期天是不限号的。平时是早晨9:30以后,下午5:30以后不限号。

成都车辆限号规定是怎么回事

4,都市车辆限行时间段

按车的尾号分的1和6在星期一,2和7在星期二,以此类推。
0730-2000
从10月8日起,成都将迎来新的尾号限行措施。每个工作日7:30—20:00,除部分规定车辆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的当天受限车辆,均不能进入三环路(含)与二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工作日7:30—20:00限行范围: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限行尾号:星期一1 6、星期二2 7、星期三3 8、星期四4 9、星期五5 0中心城区二环路(含)与三环路(含)之间的环状区域内所有道路 尾号限行后,在限行时段驾车闯入二三环之间道路,司机将因"违反交通禁令标志"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限行头一周,交管部门将以教育和劝导为主,引导限行车辆远离限行区域,但电子眼仍会抓拍"闯限"车辆,"虽然原则上不会处罚他们,但我们会随机对这些车辆的号牌进行曝光。"交管局民警说。
成都市限行时间规则
尾号8的是星期几限行

5,请问成都地区要限车牌号是真的吗

成都《关于继续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里规定如下:一、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二、限行时间及区域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三、“尾号限行”规则(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三)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www.okeycar.com(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6,成都汽车尾号限行是限制的哪些区域周六周日限行吗是怎么限

周六周日不限行。限行区域为二环路(包括二环路)至三环路间所有道路(包括三环路)。 周一限行尾号1和6 周二限行尾号2和7 周三限行尾号3和8 周四限行尾号4和9 周五限行尾号5和0
只限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限行区域:成都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区域内所有道路限行时间:工作日的7:30~20:00限行规则: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从2月2日至3月1日止,北京市将执行新一轮的限行方案,五日制限行恢复,并再次轮换尾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交管部门决定自2009年2月2日起至3月1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进行新的尾号限行轮换。 2月2日(周一)起 至3月1日 机动车停驶车牌尾号 周一 2和7 周二 3和8 周三 4和9 周四 5和0 周五 1和6 (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停驶时间:当天早6点—晚9点

7,成都有那些交通新规

成都2013年交通新规: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   车驾驶证的。
文章TAG:成都市汽车新规定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