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转学统筹入学,成都小学一年级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可否和学生转学一起转入到新学校

成都市转学统筹入学,成都小学一年级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可否和学生转学一起转入到新学校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8:47:2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小学一年级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可否和学生转学一起转入到新学校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
或许可以。

成都小学一年级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可否和学生转学一起转入到新学校

2,父亲是成都本地户口且名下没有房产子女是异地户口现在小学四年级

你好!需要2个条件,第一,成都户口,第二,持有在成都范围缴纳1年的社保证明,可以通过社保在父母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也可以通过购房入户办理后,在房子所在地附近就读。
现在学籍都是全国联网,转学后只要接收学校网上发起转学申请,原学校点击同意就可以了。问题的关键是不少学校不愿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区内学生,就算接收了,也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所以当务之急你需要和他们校长协商,让他们学校同意接收你,其他都好办。希望帮到你,望采纳。

父亲是成都本地户口且名下没有房产子女是异地户口现在小学四年级

3,都市教育局 统筹安排入学是什么意思

大摇号小摇号都结束了,接下来随迁子女的统筹安排大家知道吗?夕阳依旧大家早,伴随着炎热的天气,我们迎来了新的一天,转眼间2015成都小升初基本算结束了,孩子们可以好好过暑假了!现在,大摇号小摇号都结束了,接下来还有随迁子女的统筹安排,等统筹安排结束后,2015小升初就真的结束了!据消息,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于7月13日-17日为随迁子女群众答疑解惑,其他区大家有消息吗?各位亲们,大摇号小摇号结束了,现在我们继续为要参加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加油吧!
就是说等我们统计好,筹备好,一起帮你们安排入学。完全是托人的方法。天天去找他们,让他们给出明确的时间

成都市教育局 统筹安排入学是什么意思

4,外地户口的娃娃转学到成都申请九年制义务教育怎么办理

您好!您只需带着您的户口薄、身份证及您的孩子与转学证,再到学校申请入校即可!!办理转学证需要原上学处办理!如果您的孩子以前在您老家遂宁上学,那么您就应该在老家遂宁办理转学证!如果您的孩子是从小一开始上学就在成都市,那么您完全可以不用办理转学证直接入学!外地孩子生活不是什么麻烦事,只要有转学证和外地户口薄就可以啦!
小学初中阶段是全国性九年制义务教育,不过你夫妻都在金牛区上班,在那里上小学是没有问题的,如既没上班,户口又不在那边,上学有点问题,手续是只要对方学校校长要接收你娃娃,那就没得说,在你现在上学的学校开转学证明,以及你们的户口本就OK啦!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成都转学

一、成都区内学校转学申请(持户口簿、房证到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持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转学证明、户口簿、房证到区教育局办理)―――接收(持以上证件及区教育局审批手续到转入学校办理)二、外地学生转入成都区内审批(持户口簿、房证及转出学校开具的相关手续到区教育局办理)―――接收(持区教育局审批手续到所安排学校办理)三、外地学生到成都区借读审批(持家长单位或现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户口簿、现住地暂住证明及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到区教育局办理)―――接收(持以上证件和区教育局审批手续到所安排学校办理)四、成都区学生到外地借读申请(到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都区小学学生借读审批表》)―――审批(持学校签署意见的《成都区小学学生借读审批表》到区教育局办理)―――接收(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备案(持转入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手续到转出学校备案)五、审批休学和复学 申请(持县以上医院病志到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持学校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区教育局办理)我只知道这些!(*^__^*) 嘻嘻……很抱歉!

6,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应该怎样办理小孩转学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是由市公局直接下发到所属部门,你可以到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所在的派出所咨询。 四川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2〕60号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成都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三、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成都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
不需要什么了,等学校通知,到时把登记表交到学校就ok

7,成都五年级转学考需要了解什么政策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成都转学新政策查看2017,中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手续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升,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区域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成都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入学第五条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盲、聋哑、智障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提供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并合理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小学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需报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施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公平就学。(ps:孩子和大人户籍一直;户籍和居住地一致。)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第八条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有关册籍表格,学校应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学籍分为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两者信息需保持一致;两者信息不一致时,学校应当核查学籍信息予以修正。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周。未报到或期满仍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法定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无故不到校报到注册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经学校联系学生仍不到校上课的,应联系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第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校服务区域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复学的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第十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按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相关政策办理。军人子女、在蓉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相关政策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要求办理。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按当年核准的招生计划办理学籍。第三章 转学第十一条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第十三条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需(1)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第十五条 各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联系表》归档保存,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 休学 复学 退学 注销学籍第十六条 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第十七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申请复学的,按旷课处理。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强迫学生转学。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因故死亡,所在学校应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注销学籍。第五章 考勤第二十条 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必须请假;不请假(包括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向法定监护人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旷课一天以上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应及时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回校上课,并做好书面记录。经学校联系,学生仍不到校上课的,应联系学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到校上课或责令学生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到校上课。第二十一条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出具书面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医生或法定监护人书面证明。第六章  升级 跳级 留级第二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每学年学习任务后一律随班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第二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批准后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第二十四条 小学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初级中学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第七章 评价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习成绩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考核,小学每学期只举行期末一次,初中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各一次。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第二十八条 凡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确认为不及格(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八章 毕业 结业 肄业第二十九条 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籍地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可领取《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外地就读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由市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由普通学校送特殊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或结业,根据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申请,由保留其学籍的原校或在读学校颁发《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第三十条 《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编号,学校填写盖章后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相关阅读1.建立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补充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更为“G”字头学籍号,但保存历史信息。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处理。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按照规则变更学籍号,并保存历史信息。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4.保障临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临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教育,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其根本是以人的一种相对成熟或理性的思维来认知对待,让事物得以接近其最根本的存在,人在其中,慢慢的对一种事物由感官触摸而到以认知理解的状态
这年代小学生转个学还考什么试,我高中转学的时候就没考试。
文章TAG:成都市转学统筹入学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