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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就业局刘处长,成都锦江区就业局的电话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18:08:0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成都锦江区就业局的电话是多少

锦江区就业局028)8662 9255

成都锦江区就业局的电话是多少

2,想问问成都各个区就业局的联系方式

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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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成都市金牛区就业局在哪啊从双流车站怎么坐车过去呢

成都市就业局就在金牛区 在营门口立交桥北 可以去咨询下 双流坐车到2环转车就行

请问成都市金牛区就业局在哪啊从双流车站怎么坐车过去呢

4,成都市的就业局在那里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在 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
四川省就业局地址:营门口路18号

5,成都市外籍农村户口领取失业保险咨询急

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只有养老,工伤和医疗。失业险是本地户口社保才有的,因此你不能享受失业险。本地人的社保有失业和生育,交的金额也多很多,因此你的钱也没有多交。
就业局的说法是不对的。企业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缴纳时不区分户口类型的。因此,享受是,也是与户口没有关系。只与你是否依法缴费有关系。同时,根据成都市失业保险条例,你的情况是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你继续向就业局找,如果不行,找成都市政府吧。或者,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投诉。

6,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是做什么的呀在那里工作有前途吗

基本资料:单位法人: 周元洪 举办单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性质: 地方事业单位 机构代码: 151010000276 所属区域: 成都市金牛区 所属行业: 服务 联系电话: 87706600 成立时间: 1991年4月 人员编制: 94 在职人数: 87 邮政编码: 610031 单位住所: 二环路北一段4号 服务职责:对全市就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规定。负责规划全市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就业,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监控,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目标的完成情况。下属部门:名称: 办公室 负责人: 李 群 职务: 主任 电话: 87706601 工作职责: 负责全局行政党务管理、机构、人事管理 名称: 再就业指导处 负责人: 安益仁 职务: 处长 电话: 87706599 工作职责: 负责再就业指导、下岗基本生活保障及安置 名称: 失业保险处 负责人: 李 进 职务: 处长 电话: 87706585 工作职责: 负责核定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外地转入我市代发失业保险金
你好!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就业与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失业保险、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如果是事业编制,肯定还是可以塞!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如果是公务员那还可以

7,成都市整治拖欠工资动向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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