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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市公积金提取,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7:03:4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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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公积金提取,个人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条件比较难提取,你可以找专业人士帮你提取,我不久前提取过,你可以联系一三三/三八六二/三四五一,还不错,他们会全程让你参与,提成后才收费

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如何快速提取

2,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3,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查询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线上查询: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成都公积金提取线上查询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4,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先消费后提取,举个例子,18年1月-12月期间租房,为期一年,就要18年12月才能提取。不过今年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出台了新政策,可以一个季度提取一次,还是刚刚那个例子,1月开始租房同时拿到备案凭证,3月份就可以提取1-3月的房租了,也可以12月份一次性提取一年的,这个看你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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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请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经办网点确认相关事宜。

5,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6,成都公积金提取是怎样的办理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二)职工身份证明; (三)职工婚姻关系证明; (四)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四)征收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注:从2019年9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购房合同。

7,成都的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哪个中介能帮忙交哪些材料呀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不建议找人代提住房公积金。不仅要支付一笔不菲的手续费,如果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还涉嫌违法,而且严重影响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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