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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保联网药,请问重庆与成都医保联网在成都有那些医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17:49:5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请问重庆与成都医保联网在成都有那些医院

在成都有10家医院、广安有1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航天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重庆医保卡在成都华西医院住院可以直接报销吗?

请问重庆与成都医保联网在成都有那些医院

2,重庆市哪些医院与成都市医保联网

重庆的与成都的医保联网与否,你需要向卫生部门咨询。如要联网,应是重庆各公立三甲医院,市立,区人民医院。这些属当地政保一体结算单位。
在成都有10家医院、广安有1家。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航天医院、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重庆市有哪些医院与成都市医保联网

3,成都与三亚医保联网了吗

现在省与省之间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没有开通,所以说你在三亚就医的话,报销费用就必须拿回四川,你们当地才能报销,好像三亚与四川只有一个别的医院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其支付不设起付线,不限定支付次数,按40%给予支付,每人年度封顶一档200元、二档150元。 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包括: (一)注射、灌肠、换药、清创缝合、针灸、推拿、拔火罐、普通门诊手术等治疗费; (二)a超、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三)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之外药品经报批后列入支付范围。 三、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成都与三亚医保联网了吗

4,成都市社保和区社保有什么区别

成都市的市社保和区社保在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以前购买社保单位可以自由选择市社保或者区社保,后来为了便于管理,就要求单位按照注册地在相应的区购买。这两个社保的唯一区别就是缴费地点不同,市社保在营门口立交桥的,区社保在各区。还有就是社保卡开头数字不同。其他的是完全一样的。
1. 待遇上一样,主要就是成都分区管理不一样;2. 市级单位或者企业参加市社保,区级单位或者企业那么只能参加区社保;3. 在成都任何辖区上社保,都可以在其余几个区查到了;4. 以前是有区别的,如果转移社保还需跨区转移,而且不能跨区查询社保。
一样的,现在成都市社保已经实行全市统筹,在成都任何辖区上社保,都可以在其余几个区查到了。 以前是有区别的,如果转移社保还需跨区转移,而且不能跨区查询社保
缴费基数不同 因为二者统计口径不同 成都市社保是以全市为统计面,区社保是以区为统计面 所以缴费额页不同 这会影响到退休以后退休金的数额

5,成都医保 报销

1、拔牙不属于医保报销项目,即便是住院也属于自费项目,2、目前暂时还没有开始门诊报销的内容,也就是在门诊的费用除了划社保卡里的钱外,多余部分只能用现金支付(但如果在保险公司买了商业保险的除外)3、住院也有很多是自费项目,只有属于报销的项目才能按报销比例报销!
医疗保险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门诊只能刷社保卡里的钱,各地的政策不尽一致,你应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去咨询一下.
好像是
只有住院才可以报,而且拔牙不属于医保报销内的。
医保在目前来说只能报销住院的费用,门诊如果要刷卡,可以刷特殊门诊的费用,但不知你卡里是否批过特殊病用.网站没有,我搞过医保,非常了解.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下同),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二)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三)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四)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6,成都大学生医保报销程序

成都大学生医保报销程序如下: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你好,我是川师的,我把我们学校的政策给你你自己参考一下,成都的大学都差不多的。  第三部分 待遇标准  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十二、什么是起付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十三、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  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第四部分 费用结算  十五、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十六、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大学生所在高校医院和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管理规定。  二十一、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答: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这是我们学校的一部分,我给你筛选了,你再看一下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您好!三级医院报销50% 报销方式是(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药)*50% 医院等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7,成都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 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 《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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