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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食品安全迎检工作要求,想从事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需要哪些准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15:51:0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想从事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需要哪些准备

首先自己肯定要有 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啦!还要有相关的知识和检验经验。

想从事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需要哪些准备

2,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需要有哪些

(一)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四)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六)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需要有哪些

3,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检查工作要对什么进行存档

食品协管员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1、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1.1、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1.2、建立协管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及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食业和小作坊数量、生产状况、产品种类、使用原料、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厂名厂址、出厂检验 等变动情况。 1.3、积极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从业人员及当地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督促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依法、规范生产。 1.4、协助质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对拒查、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1.5、定期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巡查访问。 1.6、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1.7、配合当地质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1.8、向本级政府定期报告协管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协调有关力量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9、协助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0、认真完成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2.1、建立档案 调查摸底,建立并及时更新协管区域内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商标、产品品种、产品标准、产量、销售地区、员工人数、生产状态(正常生产还是季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委托检验还是自行检验)。 2.2、报告情况 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协管区域内的以下情况: 2.2.1、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数量的变动情况,如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转产、倒闭、新增; 2.2.2、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停产、开工等生产状况变动情况; 2.2.3、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品种变动情况; 2.2.4、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生产条件变动情况,如厂区周边、厂区环境及生产车间内的卫生条件是否恶化,生产设备的增减,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车间的搬迁; 2.2.5、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2.2.1、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或者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2.2、生产条件极差,卫生条件恶劣; 2.2.3、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2.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3、宣传法律 向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本知识;协助质监部门组织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业主、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及时将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提出的问题反馈到当地质监局,并将了解到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定告知企业。 2.4、协助监管 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 2.4.1、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开展巡查、年审、同访、后处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同访确认。 2.4.2、协助质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质监部门训查、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2.4.3、协助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定期检验的抽样工作作,对拒检企业进行说服、教育。 2.4.4、、配合执法 配合当地质监部门对协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质量违规活动进行训查处理,劝告业主配合质监部门的调查、取证,督促业主接受质监部门的处理。

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检查工作要对什么进行存档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三、 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九、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济宁中正弘毅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安全服务平台—食品580,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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