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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员工工亡赔付,成都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0 03:34:0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6个月,具体看文件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

成都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2,员工意外死亡公司该付多少责任

上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或工亡。如果认定为工亡,则按工亡的相关规定赔偿。
不论站在那个位置,都必须依法回答。 首先要说在车上劳动时掉下死亡,公司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必须承担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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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退休职工死亡赔付是怎样算

4个月丧葬费(省平公资)7个月怃恤金
在2011年国家民政部民发2011 192号和四川省川人社办发2012 26号都发文,丧葬费是10个月的本人生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离退休金,抚恤金是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40个月的本人前一个月基本工资或离退休金。 有关文件可以到网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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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工死亡是如何赔偿

属于工伤的,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给家属抚恤金。
通过工伤途径获得赔偿
66个月的工资,家属有抚恤金的,每人每月按死者工资的30%支付。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7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急求最新成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你好,你可以主张的赔偿有很多项目,对方律师所谓的赔偿标准实际上很可能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而不是按照工伤计算的。你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工伤主张赔偿。你可以主张的赔偿数额比较大的有三部分: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全国统一标准,赔偿20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计38万余元二、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对于成都而言,职工平均工资约2532元每月,因此,你可以主张一万五千余元。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项目需要知道你大哥的家庭情况。标准一楼已经阐述,此处不再赘述。至于其他补偿或者赔偿,需要知道更详细的情况方能计算。但是,20万是肯定远远低于你们应当得到的赔偿的
同意下方的回答意见,需要专业律师可为你推荐

6,都市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每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每月)=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况属于受害人虽然没有固定收人,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人。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7,新版2016劳动法关于工亡赔偿标准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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