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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政府黄剑,我们约会吧 黄剑 是做什么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5 08:24:4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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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约会吧 黄剑 是做什么的

一贸易,一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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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锦江区红十字会在哪电话地址

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1号楼9楼 电话:(028)86653654 86658913 QQ:1024325907
地址是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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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都市人防管理处处长是谁

成都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主 任李德龙
芜湖市人防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芜湖市人防工程管理处是人防办的下辖机构,正科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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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今年4月雅安发生地震后我市积极响应市

解:(1)根据题意,装运食品的车辆数为x,装运药品的车辆数为y,则装运生活用品的车辆数为(20-x-y),由题意,得6x+5y+4(20-x-y)=100,整理得,y=-2x+20.∴y与x的函数关系式为:y=-2x+20;(2)由题意x≥5 ?2x+20≥4 解得:5≤x≤8,∵x为整数,所以x的值为 5,6,7,8.∴安排方案有4种:方案一:装运食品5辆、药品10辆,生活用品5辆;方案二:装运食品6辆、药品8辆,生活用品6辆;方案三:装运食品7辆、药品6辆,生活用品7辆;方案四:装运食品8辆、药品4辆,生活用品8辆.

5,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 葛红林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6,成都市社保卡丢失该如保补办呢需要些什么资料

到成都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如果你是公司职员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帮忙。
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 行政依据 市政府83号令、成府发[2000]84号文、成劳发[2001]175号文 办理条件(对象) 成都市社保、医疗参保人员。 办理内容 成都市社保卡的挂失、补办、新制、发放、加磁及重设密码 所需资料 制卡: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制卡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 领卡: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领卡需提供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受理的《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 挂失及取消挂失: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取消挂失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 加磁及重设密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保卡原件。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审核需制卡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2、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待七个工作日后领卡; 3、发放社保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制卡室。 联系电话 87706651 承办部门 成都市医保局医疗待遇认定处。 收费依据、标准 川价函[2001]23号、成价行[2001]58号 4元/卡 信息来源: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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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都市综合保险保障内容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简称《综合保险办法》)是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3号)制定,并从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截止目前,成都市综合保险参保人数33.5万人,已为34576人支付各项待遇9509万元,并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了个人账户,目前扣除个人账户仍有一定结余。我市综合保险办法实施以来,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必要性 《综合保险办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工合法利益,得到了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四川省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受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可。随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市政府93号令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综合保险办法》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综合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即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从实际情况看,这3项待遇是农民工最需要的基本待遇,但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相比,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依据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和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分为八个档次。但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看,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工都只选择二至三个档次,参保缴费结构不尽合理。 3、《综合保险办法》规定,综合保险费统一按缴费基数的20%征收,没有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现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此,在我市开工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大量从事建筑工作的农民工没有参加综合保险。据统计,目前全市建筑行业参加我市综合保险的人数仅有4941人,其中施工企业1355人。 4、《综合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未参加综合保险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滞纳金方面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综合保险的扩面征缴。鉴于上述理由,有必要制定《成都市非城镇户籍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简称《规定》),对现行《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制定《补充规定》的依据和条件 1、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修订和补充《综合保险办法》的指导性文件。 2、《综合保险办法》通过3年的成功运行,在为参保农民工建立个人帐户的基础上仍有一定结余,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据统计,我市综合保险实际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8.7岁,大都处于身强体壮时期,发生大病的几率较小。3年来,全市共有3256人报销了住院医疗费,综合保险中心的医疗保险费结余较多。按现行《综合保险办法》运行,综合保险中心医疗保险费结余量还将持续增长。 (三)《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补充规定》对《综合保险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1、扩大了保障范围。《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等5项待遇。在不提高缴费比例的前提下,使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保障范围与城镇职工一致,增强了综合保险的保障能力,提高了农民工享受综合保险待遇的水平。 2、减少了缴费档次。《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将综合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三个档次,更加符合农民工实际,减小了享受待遇间的差别。 3、明确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主体。《补充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4%,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这样做,不仅降低了高流动性行业的缴费比例,使综合保险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有利于将建筑施工行业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从事高风险工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4、明确了新增待遇标准和用途。《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综合保险每月为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对生育后的女职工实行定额补贴。这样做,解决了农民工日常门诊费用和生育女职工无法享受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的空白,使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有效的保障,能有效杜绝单位扣减生育补贴现象的发生。 5、明确了享受新增待遇的时限。《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欠缴综合保险费未超过三个月的,补缴综合保险费后,享受所规定的待遇。这样做,可以有效杜绝医疗个人账户和申领女职工生育补贴可能发生的政策漏洞。 6、明确了违规处罚的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这样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参加综合保险的责任,遏制不参保、欠缴综合保险费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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