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市行政事件,机动车无证无牌驾驶 在成都市中心被逮 会这么处罚啊我是学生 是不

成都市行政事件,机动车无证无牌驾驶 在成都市中心被逮 会这么处罚啊我是学生 是不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2 21:44:3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机动车无证无牌驾驶 在成都市中心被逮 会这么处罚啊我是学生 是不

刑事拘留,罚款
满18岁会按行政拘留处理,车辆没收,罚金各地不同,一般不超过二千。未满18岁除了不会拘留,其它一样。
只要是成年人就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机动车无证无牌驾驶 在成都市中心被逮 会这么处罚啊我是学生 是不

2,成都市管理多少个县市

成都市的行政管辖分为:①11个市辖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青白江区。②5个县级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③4个县:新津县、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特别说明:1,成都市高新区不是行政区,由武侯区、双流区、郫都区的部分地域组成,有管委会代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经济也独立核算。2、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也不是行政区,成都直管区的地域全部属于双流区,是双流区委托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管委会代管,经济也独立核算,行政上仍然全部属于双流区。

成都市管理多少个县市

3,成都市在六十年代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正厅级建制(1994年升为副省级市)
楼上不要误导楼主,成都市的行政级别是要比雅安市高,但不是楼上说的因为省会的原因成都比雅安行政级别高的原因是:成都是副省级城市,而雅安只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成都在行政级别上要比雅安高半级在这里我顺便说一下,不是所有省会城市都是副省级城市,全国现有的十五个副省中,只有十个是省会城市,像江苏的南京,浙江的杭州都是副省级城市而像安微的合肥,福建的福州虽然是省会,但是行政级别还是正厅级市,一般除市委书记高配之外,其它都和你们的雅安市没什么区别

成都市在六十年代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4,成都天府三街属于成都哪个区

天府三街属于武侯区。拓展资料:成都天府一街是:四川成都高新区的一条市政道路。天府四个街分别属于的区:1.成都天府一街,属于高新区。2.成都天府二街,属于高新区。3.成都天府三街,属于武候区。4.成都天府四街,属于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万安镇、兴隆镇、正兴镇、白沙镇、永兴镇、籍田镇、大林镇、煎茶镇、新兴镇、太平镇、三星镇、合江镇 。
天府三街属于武侯区武侯区位于蓉城锦江之南,是1990年成都市行政区划调整时建立的新城区,因武侯祠位于境内而得名,是成都市五个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国务院命名的高科技文化区。全区幅员面积76.56平方公里,辖13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户籍人口63万,流动人口75万,实有人口138万。参考资料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index.php/?cid=345

5,营业执照新换证需年检吗

需要的。工商年检依旧是每年需要做的事情的。年检截止是6月底。
我晕,我和你的问题是一样的,去年成都的营业执照是集体换证,全部换发的新证,结果今年去就说杂去年没有年检,但是我翻到去年我们是给了钱的,如果是自己单独换证,是需要给换证费用,但是既然是工商局的行政行为,又收了和年检一样的费用,搞不懂为撒子今年就说去年杂没年检,那如果他们的行政行为,想起想起就换证,未必就想起想起收我们的钱?没道理三,一般人理解,既然都集体换证了,肯定就算是年检过关了三,当时好象也说的是不用了,搞不懂今年杂个的,看来遇到此问题的成都同仁还有很多哦 哈哈,我刚刚已经找到具体文件了 其中有一条“ (四)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律结合企业年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全文是: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2005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4.经营范围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6.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7.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8.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和有群众举报,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四、年检要求。(一)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和各类表格也可通过成都工商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www.cdgs.gov.cn),并申报年检。 (二)在区(市)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到各区(市)县工商局指定的地点申报年检。 (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先办理变更后方可申报年检。 (四)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律结合企业年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五)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年检期内咨询电话:86936615;投诉电话:85394278。 根据这个规定,是结合年检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实施了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成府法规审[2007]75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登记备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运工程的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及上述工程的辅助和附属设施等。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第六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活动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检举。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直接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指导区(市)县交通局、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四)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各区(市)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区(市)县交通局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第十条 质监站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

7,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法制处。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模式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协调城市管理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统计和年鉴编辑;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拟订环卫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行业技术标准,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六)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拟订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灯饰工程;牵头编制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七)市政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维护经费核定、技术改造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构筑物的设置;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八)综合执法管理处。负责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指挥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占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考核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九)执法督察处。负责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和执法队伍作风督察;负责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十)区县工作指导处。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参与考核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十一)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局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运营,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十二)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负责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检查评比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统筹对外发布城市管理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媒体及网络舆论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十四)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十五)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文章TAG:成都市行政事件成都成都市都市

最近更新